云阳县外商服务指南
外商投诉与调解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诉与调解。
二、办理依据
《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三、投诉渠道及办理地点
投诉方式:书面投诉、电话投诉、网络在线投诉。
投诉电话:023-55128150、023-55128393。
书面投诉地址:云阳县云江大道1442号。
网络在线投诉地址http://gzfw.023sm.com:8010/escms/html/web/wzhqzc/index.html(重庆市外资企业智慧服务云平台)。
四、办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投诉请求;
(二)符合投诉主体资格;
(三)有具体的投诉事实、理由并附有相关证件材料;
(四)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
五、申请材料
书面投诉材料、其中应列明投诉事项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六、基本流程
(一)审查投诉材料。
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人的投诉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投诉受理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投诉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投诉受理应于2日内向投诉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投诉材料;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投诉材料的,投诉受理机构应于2日内通知投诉人予以补充完善。
(二)投诉受理登记。
投诉受理机构对受理的投诉应及时办理受理登记,建立卷宗,并标明受理日期。
(三)通知被投诉人。
(四)处理投诉。
投诉受理机构应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受理的投诉事项,因争议或纠纷事实复杂,当事人不配合投诉受理机构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投诉事项处理工作无法在5个工作日完成的,应及时通知投诉人。
(五)投诉处理完结后,将投诉处理结构通知投诉人。
(六)进行结案登记。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办理事项
5个工作日。
(一)现场咨询:云阳县云江大道1442号。
(二)电话咨询:023-55128150、023-55128393。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事指南
第一章 云阳县商务委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职责
云阳县商务委是云阳县政府组成部门,具有“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职能,可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具体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如下:
一、涉及云阳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
二、建议云阳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
三、在云阳县范围内或者国内有重大影响,县商务委认为可以直接处理的。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进行投诉。
投诉咨询电话:023-55128150
传真:023-55128393
投诉工作邮箱:359498990@qq.com
纸件投诉邮寄地址:云阳县云江大道1442号(邮编404500)
第二章 受理条件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一)投诉。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
二是投诉人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二)投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
(三)被投诉人。
云阳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
县商务委认为可以由其处理的事项中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材料要求
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提交。投诉材料应包括: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四)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三、不予受理条件
(一)投诉主体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
(二)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或者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范围的;
(三)不属于云阳县商务委的投诉事项处理范围的;
(四)经通知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
(五)投诉人伪造、变造证据或者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
(六)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重复投诉的;
(七)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上级投诉工作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八)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九)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
四、受理时限
(一)投诉材料不齐全的,云阳县商务委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二)云阳县商务委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云阳县商务委于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不属于云阳县商务委受理范围的事项,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投诉工作机构提出投诉。
第三章 处理方式与期限
一、处理要求
(一)工作要求。
云阳县商务委在受理投诉后,将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联系沟通,了解情况,依法协调处理,推动投诉事项的妥善解决。
根据投诉事项具体情况,云阳县可以组织召开会议,邀请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共同参加,陈述意见,探讨投诉事项的解决方案。
(二)投诉人义务。
云阳县商务委进行投诉处理时,可以要求投诉人进一步说明情况、提供材料或者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可以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被投诉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处理方式
根据投诉事项情况,云阳县商务委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一)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包括达成和解协议);
(二)与被投诉人进行协调;
(三)提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其他适当的处理方式。
三、处理期限
云阳县商务委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四、终结事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处理终结:
(一)云阳县商务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十八条进行协调处理,投诉人同意终结的;
(二)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的,或者投诉人拒绝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查明有关事实的;
(三)投诉人的有关诉求没有法律依据的;
(四)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的;
(五)投诉人不再符合投诉主体资格的;
(六)经云阳县商务委联系,投诉人连续30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诉处理工作的;
(七)投诉处理期间,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以及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
投诉处理终结后,云阳县商务委在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