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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五届五次会议069号提案的复函

高晨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镇(街道)配备两名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员的建议 》(第069号)收悉。经与县委编办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保障基层生态环保工作有人干问题

     1. 经调查,目前各乡镇根据生态环保工作要求在经济发展板块均配有2-7名生态环境岗工作人员,保障生态环保工作开展,因乡镇工作特殊性。

2. 关于招录专业干部,每年根据市上统一安排,由申报单位根据实际编制情况及岗位需求向编办申报招录计划,可在今后申报计划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人员招录力度。

二、完善基层环保队伍人才监督机制问题

    我县已将人才集聚作为乡镇党的建设考核内容之一,可建议乡镇加强生态环保方面人才引进。将乡村生态环保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督察考核内容,暂无相关文件支撑,也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等要求不一致,可督促乡镇保持生态环保岗位人员稳定,避免岗位空缺等情况。

三、关于完善基层环保队伍业务培训机制问题

我县已将基层环保队伍培训纳入《云阳县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 年)》乡村生态人才培育专项行动,聚焦环境监测、生态修复、土壤修复,通过高校委培、一线历练等方式,每年将培育管理、执法、监测多类型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 50 名左右。2025年正在筹备一期生态环保专题培训班,将组织乡镇生态环保工作人员参加,进一步提升基层环保队伍业务水平。

四、关于基层政府建立生态环保装备配备机制问题

1. 县生态环境局于2015年给各乡镇配备了部分快速检测设备等环保执法装备,部分乡镇执法装备使用效率不高,未能充分发挥效益。

2.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4年版)》文件要求,未对乡镇(街道)配备执法装备提出相关标准,各乡镇(街道)可结合需求,自行采购使用频率高、操作简单的执法装备,并加强实操培训,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装备的效益,同时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加强对乡镇生态环保执法工作的指导,确保乡镇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有效开展。

3. 关于配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可由县环境应急管理中心指导各乡镇(街道)结合本辖区常见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如化学品泄漏、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本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实用有效、逐步完善”的原则,科学确定并配备所需应急物资。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乡村生态人才培育专项行动,组织乡镇生态环保工作人员参加形式多样的培训,不断增强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

此复函已经彭亿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4日    

(联系电话:张宪宗;联系人:1399666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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