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及《重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及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决定将双江街道、青龙街道等6个街镇的31个社区、3个行政村划定为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范围。包括双江街道杏家湾社区、黄金包社区、大雁社区、桂湾社区、外滩社区、莲花池社区、梨园社区、稻场社区、蜀光社区、石云村、东风村,青龙街道青龙嘴社区、磨子岭社区、柏杨湾社区、民德社区、张家坝社区、天鹅社区、白鹤社区、白云社区、滨江社区、亮水坪社区、道湾社区、复兴社区、杨沙社区,人和街道立新社区,莲花社区、人和社区、桃园社区,盘龙街道盘石社区、龙安社区、永兴村,黄石镇平安寨社区、黄石社区,水口镇夜合社区。
二、禁用对象。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即在用国Ⅰ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用类型。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工程类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起重机、非公路用卡车、混凝土输送泵;工业类钻探设备;农业类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耕田机;林业类油据、挖坑机、割灌机;以及发电机、叉车、机场地勤设备等机械。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县环保局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纳入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县城乡建委、交委、农委、林业、水务等部门,要加强行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县质监局、工商局对销售供应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质量要开展抽检等监督工作。
五、县环保局会同县城乡建设、交委、农委、林业、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方式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及危害、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及禁止使用区域等内容,直接有效地宣传到使用者;同时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全力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工作。
六、未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情况进行申报或者变更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由县环保局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环保局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罚款。
八、违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其它规定的,相关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
九、县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者,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主动向县环保局(联系电话:55162281)申报登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数量、作业时段、排放标准等信息;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对新增的或者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使用者要在10日内重新报送相关信息(《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申报登记表》请在http://hbj.yunyang.gov.cn/下载)。
十、本《通告》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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