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高阳镇石河堰建全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云阳府规〔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结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1〕590号)文件要求,撤销高阳镇石河堰建全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现依法公布实施。
附件: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
撤销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县(自治县) |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云阳县 | 1 | 建全 水厂 | 石河堰水库 | 水库型 | 高阳镇 |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 | 整个汇水区域。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