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高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云阳府规〔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1〕590号)要求,在云阳县新增高阳镇双叉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待双叉河饮用水水源地建成投运且石河堰水库停止供水后,撤销石河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依法公布实施。
请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附件: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
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
新增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区县(自治县) |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所在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云阳县 | 1 | 建全 水厂 | 双叉河 | 河流型 | 高阳镇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拦水坝,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拦水坝,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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