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府规〔2021〕2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新增和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
划定保护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0〕481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新增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云阳县沙市镇汤溪河沙市水厂水源地)并划定保护区、撤销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沙市镇新楼村溪沟沙市水厂水源地、沙市镇龙池村溪沟沙市水厂水源地),现依法公布实施。
请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附件: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和撤销及划定方案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附件
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增和撤销及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新增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县(自治县) |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 类型 | 所在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云阳县 | 1 | 沙市水厂 | 云阳县沙市镇汤溪河沙市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沙市镇 | 取水口上游1000m至取水口下游100m范围内的整段河道水域。 | 汤溪河左岸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以S102路基为界;右岸陆域沿岸纵深50米范围,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为100米至300米的整个河段水域。 | 汤溪河陆域沿岸纵深1000m范围,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二、撤销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县(自治县) |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类型 | 水源所在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云阳县 | 1 | 沙市 水厂 | 沙市镇新楼村溪沟沙市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沙市镇 |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3000米,下游100—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云阳县 | 2 | 沙市 水厂 | 沙市镇龙池村溪沟沙市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沙市镇 |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3000米,下游100—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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