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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府发〔2020〕7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第8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2日


云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划定依据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8月30日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9月6日全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渝环〔2019〕1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云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修订,特制定本方案。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

二、区域类型及管理要求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的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

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的区域。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时,该区域内不得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的数额由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区域或流域的环境承载力和环境质量现状确定。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

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符合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相应的污染治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划定范围

(一)自然保护区

1. 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根据《云阳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年8月),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7.36平方公里,将核心区与缓冲区划分为禁养区,面积45.15平方公里,将实验区划为限养区,面积22.21平方公里。

2. 七曜山自然保护区。根据《重庆云阳七曜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年),七曜山自然保护区总面积91.58平方公里,将核心区与缓冲区划分为禁养区,面积51.9平方公里,将实验区划为限养区,面积39.68平方公里。

(二)风景名胜区

1.张飞庙景区。根据《重庆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张飞庙总体规划》,张飞庙景区总面积0.3平方公里,全部划为禁养区。

2.龙缸景区。龙缸景区为国家旅游局命名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2005年被原国土资源部授予龙缸国家地质公园。根据《重庆云阳龙缸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7—2030),云阳龙缸国家地质公园总面积117.59平方公里。将云阳龙缸国家地质公园特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一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二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划分为禁养区,面积22.98平方公里;将龙缸-石笋河园区、南三峡园区、黄陵峡园区三个园区划分为限养区,面积66.91平方公里;将龙缸景区人口密度聚集区划为适养区,面积27.7平方公里。

(三)森林公园

1. 七曜山森林公园。根据《重庆市七曜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27年),七曜山森林公园总面积23.36平方公里,将核心景观区划分为禁养区,面积2.21平方公里;生态保育区划为限养区,面积8.99平方公里;一般游憩区、管理服务区划为适养区。

2. 栖霞森林公园。根据《重庆市栖霞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27),重庆市栖霞森林公园规划总面积2.58平方公里,将核心景观区划分为禁养区,面积0.13平方公里;生态保育区划为限养区,面积0.64平方公里;一般游憩区、管理服务区划为适养区。

3.四十八槽森林公园。根据《重庆市四十八槽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27),重庆市四十八槽森林公园规划总面积8.92平方公里,将核心景观区划分为禁养区,面积1.12平方公里;生态保育区划分为限养区,面积3.16平方公里;一般游憩区、管理服务区划为适养区。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7〕11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璧山区等区县(开发区)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及撤销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9〕6号),云阳县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60个,其中城市级饮用水水源地3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54个,小型集中式供水点饮用水水源地3个。将以下6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入禁养区,总面积205.32平方公里。

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布统计

序号

乡镇   (街道)

水源地名称

取水口地名

序号

乡镇   (街道)

水源地名称

取水口地名

1

巴阳镇

云阳县巴阳镇双峰水库巴阳水厂水源地

巴阳镇双峰村3组双峰水库

31

栖霞镇

云阳县栖霞镇金兴水库小丫口水厂水源地

栖霞镇金星水库

2

宝坪镇

云阳县宝坪镇新岭水库宝坪水厂水源地

宝坪镇新岭水库

32

栖霞镇

云阳县栖霞镇洪湖水库小丫口水厂水源地

栖霞镇洪湖水库

3

宝坪镇

云阳县宝坪镇落凼湾水库水磨水厂水源地

宝坪镇水磨社区落凼湾水库

33

云阳镇

云阳县云阳镇梅峰水库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肖家湾水厂水源地

云阳镇梅树村青龙咀

4

宝坪镇

云阳县宝坪镇清坪水库双坝水厂水源地

宝坪镇清坪水库

34

清水土家族乡

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马堡园水库清水水厂水源地

清水土家族乡麻利湾

5

蔈草镇

云阳县蔈草镇双竹水库蔈草水厂水源地

蔈草镇双竹村双堰塘

35

渠马镇

云阳县渠马镇龙洞水库渠马水厂水源地

渠马镇白银村龙洞水库

6

大阳镇

云阳县大阳镇东科水库东科水厂水源地

大阳镇大树村东柯水库

36

人和街道

云阳县人和街道龙岗水库龙岗水厂水源地

人和街道桃园社区龙岗水库

7

洞鹿乡

云阳县洞鹿乡白腊槽水库洞鹿水厂水源地

洞鹿乡洞鹿社区枫树磅

37

人和街道

云阳县人和街道小杨湾水库小洋湾水厂水源地

人和街道中兴村小洋湾水库

8

凤鸣镇

云阳县凤鸣镇和平水库凤鸣水厂水源地

凤鸣镇梧桐村18组和平水库

38

人和街道

云阳县人和街道桂花水库桂花水厂水源地

人和街道龙水村桂花水库

9

凤鸣镇

云阳县凤鸣镇齐心水库院庄水厂水源地

凤鸣镇院庄社区2组齐心水库

39

桑坪镇

云阳县桑坪镇群力水库桑坪水厂水源地

桑坪镇群力水库

10

凤鸣镇

云阳县凤鸣镇天兴水库凤桥水厂水源地

凤鸣镇平顶村1组天兴水库

40

桑坪镇

云阳县桑坪镇木渣溪团坝水厂水源地

桑坪镇木渣溪

11

高阳镇

云阳县高阳镇施家沟水库高阳场镇水厂水源地

高阳镇青树村施家沟水库

41

沙市镇

云阳县沙市镇龙池村溪沟沙市水厂水源地

沙市镇龙池村溪沟

12

高阳镇

云阳县高阳镇石河堰水库健全水厂水源地

高阳镇健全村石河堰水库

42

上坝乡

云阳县上坝乡白岩溪沟白岩沟水厂水源地

上坝乡石梁社区白岩沟

13

故陵镇

云阳县故陵镇柳元水库清泉水厂水源地

故陵镇兰草村7组柳园水库

43

石门乡

云阳县石门乡复兴水库石门水厂水源地

石门乡复兴水库

14

红狮镇

云阳县红狮镇九道水库红狮水厂水源地

红狮镇咏梧社区6组九道水库

44

双江街道

云阳双江街道长江云阳县水利水电实业开发公司自来水厂水源地

云阳县双江街道苦草沱

15

后叶镇

云阳县后叶镇后叶社区5组溪沟后叶水厂水源地

后叶镇后叶社区5组溪沟

45

双龙镇

云阳县双龙镇长兴村9组溪沟双龙水厂水源地

双龙镇长兴村9组河麻沟

16

黄石镇

云阳县黄石镇铁炉村溪沟黄石水厂水源地

黄石镇铁炉村碾盘溪沟

46

双土镇

云阳县双土镇葛藤水库双土水厂水源地

双土镇葛藤水库

17

江口镇

云阳县江口镇帆水河江口水厂水源地

江口镇三湾村

47

水口镇

云阳县水口镇白沙磅水库水口水厂水源地

水口镇佛安村乌龟洞

18

龙洞镇

云阳县龙洞镇龙槽村蔡家湾溪沟龙洞政府水厂水源地

龙洞镇龙槽村蔡家湾溪沟

48

水口镇

云阳县水口镇水口水库豪禹水厂水源地

水口镇水口水库

19

龙角镇

云阳县龙角镇汪家沟水库龙角镇水利水保站水源地

蔈草镇双丰村汪家沟水库

49

外郎乡

云阳县外郎乡五峰村4组溪沟外郎乡水厂水源地

外郎乡五峰村4组

20

路阳镇

云阳县路阳镇天官水库六合水厂水源地

路阳镇天宫水库

50

堰坪镇

云阳县堰坪镇烂包河沟堰坪水厂水源地

蔈草镇丰乐村烂包河沟

21

南溪镇

云阳县南溪镇南溪水库卫星水厂水源地

南溪镇南溪水库

51

养鹿镇

云阳县养鹿镇韩家沟养鹿水厂水源地

养鹿镇韩家沟

22

南溪镇

云阳县南溪镇浦山村1组溪沟新阳水厂水源地

南溪镇蒲山村1组溪沟

52

耀灵镇

云阳县耀灵镇鸣凤村4组溪沟耀灵水厂水源地

耀灵镇鸣凤村4组江口坳

23

泥溪镇

云阳县泥溪镇石蛋村6组溪沟泥溪水厂水源地

泥溪镇石蛋村6组

53

鱼泉镇

云阳县鱼泉镇通溪河鱼泉水厂水源地

鱼泉镇望鹿村2组

24

农坝镇

云阳县农坝镇龙洞河农坝供水站水源地


54

云安镇

云阳县云安镇道路塘沟云安水厂水源地

云安镇毛坝村10组道路塘

25

盘龙街道

云阳县盘龙街道黑马搭桥沟水库龙泉自来水厂水源地

盘龙街道黑马村3组搭桥沟水库

55

云阳镇

云阳县云阳镇长江云阳镇水厂水源地

云阳镇广场社区1组

26

盘龙街道

云阳县盘龙街道大河沟水库龙泉自来水厂水源地

盘龙街道革岭村6组

56

路阳镇

云阳县路阳镇跳跳河吉龙自来水厂水源地

路阳镇文武村17组跳跳河

27

平安镇

云阳县平安镇大兴水库平安水厂水源地

平安镇联高村16组

57

大阳镇

云阳县大阳镇黄柏沟水库庆霞水厂水源地

大阳镇大阳村黄柏沟水库

28

平安镇

云阳县平安镇大坟洞溪沟平安水厂水源地

平安镇大坟洞

58

红狮镇

云阳县红狮镇下马口水库七丘水厂水源地

红狮镇咏永福村9组下马口水库

29

普安乡

云阳县普安乡三台村溪沟普安清泉水厂水源地

普安乡三台村肖公庙

59

龙洞镇

云阳县龙洞镇朝阳村锁口溪沟龙洞政府水厂水源地

龙洞镇朝阳村锁口溪沟

30

泥溪镇

云阳县泥溪镇鱼鳞村溪沟桐林水厂水源地

泥溪镇鱼鳞村柏林沟

60

沙市镇

云阳县沙市镇新楼村溪沟沙市水厂水源地

沙市镇新楼村溪沟

(五)重要水质功能区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云阳县执行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范围3个,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范围13个。

1.将执行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含三峡库区消落区)划分为禁养区,面积84.96平方公里,清单如下:

编号

河流名称

水域范围

水域适用功能

适用功能类别

水质控制断面

1

长江

万州区大舟镇―小江河口

饮用水源

小江河口

2

长江

三坝溪―奉节县光武段

饮用水源

口  前

3

千丘河

全河段

饮用水源

紫竹、千丘、江口

2.根据《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划分为限养区,面积256.81平方公里,清单如下:

编号

河流名称

水域范围

水域适用功能

适用功能类别

水质控制断面

1

长江

小江河口-三坝溪

饮用水源工业用水

下岩寺

2

小江(澎溪河)

养鹿镇-双江河口

饮用水源

双江河口

3

汤溪河

云阳河段

饮用水源

云阳镇河口

4

磨刀溪

向家-新津河口

饮用水源

新津河口

5

长滩河

云阳河段

饮用水源

故  陵

6

渠马河

小江-长江

饮用水源

双龙、渠马

7

洞溪河

小江-长江

饮用水源

平安、洞溪、高阳

8

团滩河

汤溪河-长江

饮用水源

农坝、团滩、江口

9

南  溪

汤溪河-长江

饮用水源

双土、南溪

10

小溪河

汤溪河-长江

饮用水源

洞鹿、云硐

11

泥溪河

磨刀溪-长江

饮用水源

泥溪、龙角

12

甲高溪

长滩河-长江

饮用水源

故陵

13

咸池水库

汤溪河支流

渔业用水

(六)城市与乡镇建成区

重庆市云阳县辖4个街道、31个镇、7个乡,根据《重庆市云阳县城乡总体规划》,将县城建成区(含重庆云阳工业园区、盘龙工业园区)和乡镇建成区划分为禁养区,面积64.93平方公里;将规划区、集镇以外的文化、教育区、居民集中区以及高阳镇、平安镇、南溪镇、凤鸣镇、江口镇5个创业园划分为限养区,面积49.46平方公里。

(七)划分结果汇总

1.禁养区划分结果。云阳县总面积3649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469.8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12.88%。其中城市建成区64.93平方公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5.32平方公里、重要水质功能区(含三峡库区消落区)84.96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97.05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23.28平方公里、森林公园3.46平方公里,以上各禁养区相互重叠面积为9.16平方公里。

2.限养区划分结果。云阳县总面积3649平方公里,限养区面积337.3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9.24%。其中城市建成区49.46平方公里、重要水质功能区256.81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61.89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66.91平方公里、森林公园12.79平方公里,以上各限养区相互重叠面积为45.07平方公里,限养区与禁养区重叠面积为65.45平方公里,总计重叠面积为110.52平方公里。

3.禁养区、限养区重叠面积统计结果

禁养区重叠面积

重叠区域名称

重叠面积(km2)

七曜山自然保护区与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

2.84

龙缸景区与七曜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重叠

0.55

龙缸景区与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

0.30

城市建成区与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

0.38

重要水质功能区与城市建成区重叠

1.32

重要水质功能区与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

1.63

七曜山森林公园与龙缸景区重叠

2.14

合计

9.16

限养区重叠面积

龙缸景区与七曜山自然保护区重叠

5.42

重要水质功能区与七曜山自然保护区重叠

2.60

重要水质功能区与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重叠

13.83

重要水质功能区与龙缸景区重叠

0.46

重要水质功能区与城市规划区重叠

21.49

城市规划区与龙缸景区重叠

0.09

七曜山森林公园与龙缸景区重叠

1.18

限养区联合与禁养区联合重叠

65.45

合计

110.52

4.划分结果汇总表

类型

禁养区面积(km2)

限养区面积(km2)

城市建成区

城市建成区

64.93

49.46

饮用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

205.32

/

自然保护区

七曜山自然保护区

51.90

39.68

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

45.15

22.21

风景名胜区

龙缸景区

22.98

66.91

张飞庙景区

0.30

/

森林公园

栖霞森林公园

0.13

0.64

四十八槽森林公园

1.12

3.16

七曜山森林公园

2.21

8.99

重要水质功能区(三峡库区消落区)

84.96

256.81

重叠面积

9.16

110.52

面积汇总(扣除所有重复计算面积)

469.84

337.34

四、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期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任务和限养区、适养区养殖污染整治任务。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划分”规定,负责对辖区内新、改、扩建养殖场选址进行初审,积极协调“种养结合”土地,督促养殖场业主完善土地利用、用水用电、环评审批、动物防疫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并建设完善配套的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监督养殖场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有序健康发展畜禽养殖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管,发现并及时制止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报告县生态环境局。

(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督促指导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环保手续办理,配合县畜牧发展中心督促指导限养区、适养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三)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审核和下达县政府审定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补助资金和禁养区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的补偿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检查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制定有关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等财政鼓励、优惠政策。

(四)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执法大队)。牵头关闭或搬迁因禁养区调整而划入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闭或搬迁补偿办法。严格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批等相关手续。

(五)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畜禽养殖场取缔或搬迁工作。

(六)县畜牧发展中心。负责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及布局、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指导工作,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引导。

(七)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季度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禁养区养殖企业的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养殖污染整治进度。

(八)县委组织部。对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目标任务,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严格考核。

(九)其他有关单位。县信访办、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县政府相关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阳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的通知》(云阳府发〔2018〕14号)同时废止。本方案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标准新增的对象和范围,参照此方案执行。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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