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阳段2024—2025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水河〔2023〕8 号)相关要求,结合《长江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0—2025年)》、《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云阳河段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规划保留区转化的批复》(长砂管〔2023〕287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贯彻执行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渝水河〔2020〕14号)等精神,特制定《长江云阳段2024—2025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送审稿)》。
一、长江云阳段砂石资源规划情况
(一)砂石开采规划。
根据水利部2020年7月批复的《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我县在长江河段规划了周家碛、张家咀、苏家沟、故陵、蒋家沟、龙江村6个可采区。经过2022—2023年河道采砂的实地实施,由于采区资源储备量不足的问题,经请示长江水利委员会将规划的打鱼碛保留区转化为可采区,以替换《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报告的周家碛、张家咀规划可采区。2023年6月,长江水利委员会印发《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云阳河段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规划保留区转化的批复》(长砂管〔2023〕287号),同意云阳河段保留区转化工作。现规划采区为打渔碛、龙江村两个采区,可采区总面积约84.46万平方米,年度控制开采量为65万吨/年,其中打渔碛年度控制开采量55万吨/年,最长允许作业时间150天;龙江村年度控制开采量10万吨/年,最长允许作业时间75天。
(二)规划开采方式。
根据库区泥沙淤积特性和开采特性,目前三峡库区采砂船主要为链斗式、泵吸式和气吸式,其中涪陵、丰都、忠县因江水较浅,均采用泵吸式采砂,泵吸式效率高、能耗低,采砂成本较低但污染较大;万州及以下区域江水较深,均采用气吸式采砂,气吸式效率低、前期投入大,采砂成本较高但污染最小。结合长江云阳段水深特征、泥沙淤积特征和环保高要求,规划建议采用气吸式采砂船开采。
二、许可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禁渔期不准开采,汛期长江寸滩水文站流量大于25000立方米每秒时不准开采)。
三、许可采区
将打鱼碛、龙江村砂石资源开采区以及对应开采量,直接许可给重庆农高集团,重庆农高集团以公开竞选方式进行采砂劳务招标。具体采区设置情况如下:
(一)打鱼碛采区。
打鱼碛采区位于长江上游常年库区双江水道河心偏左岸侧水域,航道里程约为293.0—295.6公里,采区面积约为60.6万平方米,顺水流方向长约2650米,垂直水流方向宽约为181—273米,为减小采砂作业对工程河段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将打鱼碛采区以航道里程约294.2公里处为界限分为上、下两段,再以采区右侧边界向左岸侧偏移120米处为界分为左、右侧,采砂区分时分区进行开采。年度控制开采量55万吨,控制开采高程72米,采砂作业船1艘。7月1日—11月28日(作业时间150天),计划开采55万吨。
(二)龙江村可采区。
龙江村采区位于长江右岸,云阳奉节交界处上游约2公里,可采区面积为23.9万平方米,可采区长度1公里,采区上起刘家嘴,下至小苏家梁,航道里程为244.0—245.0公里,年度控制开采量10万吨,控制开采高程72米,采砂作业船1艘。2月1日—2月29日、12月2日—12月31日(作业时间59天),计划开采10万吨。
根据各采区内2023年实测地形资料,打鱼碛、龙江村2个采区的现状河床高程分别在80—105、72—100米之间,三峡蓄水之后,长江河道云阳河段最低水位约在145米左右,说明本次论证的2个规划可采区的高程均远低于河段的最低水位,采区位置距离岸边距离较远,只要严格按照论证的范围进行采砂,不会对岸线造成较大影响。
长江河道云阳河段砂石开采控制点坐标
可采区 |
控制点 |
Y |
X |
可采区 |
控制点 |
Y |
X |
打鱼碛 |
A |
36564541 |
3424081 |
龙江村 |
A |
612231 |
3427490 |
|
B |
36565518 |
3423184 |
|
B |
612423 |
3427420 |
|
C |
36566553 |
3422362 |
|
C |
612797 |
3427506 |
|
D |
36566614 |
3422662 |
|
D |
613201 |
3427735 |
|
E |
36565909 |
3423104 |
|
E |
613177 |
3427860 |
|
F |
36565439 |
3423613 |
|
F |
612617 |
3427747 |
四、采砂作业方式、开采种类、作业时段、砂石堆场、砂石出让金
(一)作业方式。
作业方式为船采,其中打鱼碛采区为2艘采砂船,龙江村为1艘采砂船。
(二)开采种类。
砂石。
(三)作业时段。
每日07:00至21:00,汛期和特殊时段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四)砂石堆场。
砂石堆场禁止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五)砂石出让金。
按照云阳县发展改革服务中心印发《关于长江云阳段2个可采取(打渔碛和龙江村)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格的认定结论书》确定打鱼碛采区为8.22元/吨、龙江村采区为8.09元/吨执行。
五、采砂监管
(一)长江海事部门负责采砂船舶水上作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航道部门负责调整航道标志保障通航安全。
(三)长航公安负责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四)交通部门负责指定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1处。
(五)水利部门负责采砂活动的日常管理:采砂船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电子围栏),派驻旁站监理,指导采砂船舶按规定悬挂采砂公示牌,每月日常巡查、逢节假日增加巡查次数,确保我县长江河道采砂秩序。
六、采区验收
按照《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手册(试行)》的要求,在采区开采前进行河床扫测,开采作业期间不定期巡查扫测对比,开采作业结束后会同航道、海事部门共同对采区进行验收扫测,发现因采砂造成的河床高低浅堆或坑槽,由旁站监理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保障河势稳定及通航安全。
附件:云阳县发展改革服务中心价格认定中心关于长江云阳段2个可采区(打鱼碛和龙江村)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格的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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