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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云阳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水办农水〔2024〕17号)要求,为积极推动全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着力破解农村供水运行管护难题,系统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的指示精神,立足云阳实际,以“水源可靠、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价合理”为总目标,围绕“联网、同质、共价、同服务、同监管”工作思路,坚持规模化水厂为主渠道,规模化水厂联动村级水厂和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为必要辅助,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为山区库区强县富民现代化先行地建设提供坚强的供水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按照“行政化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全面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责的全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体系。在城乡供水一体化总体框架下,采取企业化、专业化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偏远山区分散供水的统管问题,稳步实现同一供水区域“联网、同质、共价、同服务、同监管”,实现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农户享受优质供水服务。

三、目标任务

以“水源可靠、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价合理”为总目标,“水源水质保护有力、水厂运行规范达标、供区协调管理高效”为具体目标。到2027年,实现全县集中供水率达95%,水质合格率达95%,国有企业服务供水人口比例达80%。到2035年,实现全县集中供水率达98%,水质合格率达100%,国有企业服务供水人口比例达98%。

四、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城乡供水工程全部纳入统管范围。其中,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阳水利水电公司)负责管理肖家湾水厂、四方井水厂、云阳镇集镇区域,云阳县农高云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高云源公司)负责管理盘龙集镇区域,其余区域由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宏源水利公司)负责统管。

五、业务体系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县宏源水利公司、云阳水利水电公司、农高云源公司作为管理单位,构建3家公司、11个供水服务中心、42个乡镇(街道)、479个村共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即“3+11+42+479”管理体系,对全县所有规模化水厂、村级水厂、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进行直管、协管和共管。

六、统管模式

(一)水源管理

1. 批复的水源地。县政府向市政府备案获批的95个水源地,由运行管护单位配套水源保护设施设备,完善水源管护制度,严防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砂、种植、投饵养鱼等影响水质行为;完善水源巡查制度,定期在水源保护区巡查是否存在违规施工作业、排污、养殖等破坏水环境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做好水源保护区内的围栏、围墙、标识标牌等设施设备的更换、维护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期监测水源水质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协同指导管理单位做好日常运行管护工作。

2.其他水源地。小型集中供水及分散式供水工程水源地,由乡镇(街道)在县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依法划定村镇分散式供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并完善巡查制度;督促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召开院坝会,通过“一事一议”或者村规民约的方式约定小型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水质不被污染;做好水源保护区内的围栏、围墙、标识标牌等设施设备的更换、维护工作;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评估,确保水质、水量、管理、安全等各方面全面达标。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二)厂区管理

1.规模水厂

(1)县宏源水利公司负责已纳入管理范围的规模化水厂运行和延伸服务,新建规模化水厂原则上由县宏源水利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管理。规模化水厂管网延伸服务村组,原则上管网建设至村民小组集中点。

(2)云阳水利水电公司负责管理肖家湾水厂、四方井水厂、云阳镇水厂。

(3)农高云源公司负责管理永兴水厂和龙泉水厂。

(4)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收购民营企业管理的渠马水厂、双龙水厂、农坝水厂,并纳入县宏源水利公司运行管理。

2.村级水厂

(1)对于已建成的村级水厂,由所在村社自愿选择将水源、厂区、供区的资产和经营权无偿移交县宏源水利公司直接管理,县宏源水利公司负责厂区设备改造、自来水生产和管网改造,村组负责管网巡查上报和水费收缴,用水户负责巡查维修集中点到户的管网,乡镇(街道)负责供区协调。未移交的村级水厂实施厂村共管或协管,由县宏源水利公司负责村级水厂设施设备维修,指导村级水厂管水员制水及管道维修。

(2)新建村级水厂由县宏源水利公司作为业主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协调水源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水主管网应延伸至小组居民集中点,水表统一安装在集中点后,通过支管入户,原则上一个小组不超过三个集中点,工程建成后由县宏源水利公司直接管理。

3.其他小型供水工程

(1)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逐步关停小型集中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规模化水厂及村级水厂无法覆盖的区域仍然采取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由县宏源水利公司实施“厂村共管”,指导管水员做好日常运行管护。

(2)新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由县宏源水利公司作为业主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协调水源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工程建成后实施厂村共管。

(三)供区运行

1.规模化水厂供区。县宏源水利公司、云阳水利水电公司、农高云源公司负责各自供区日常巡逻维修,42个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新建、改造管道土地、供区矛盾等协调。各村(社区)负责日常协助巡查辖区内供水管网运行情况,发现管道破损、用水户停水等问题,第一时间向水厂反映维修。

2.村级水厂供区。县宏源水利公司负责水厂到集中点主管网维修维护,村组负责管网巡查上报给11个供水服务中心,由11个供水服务中心统筹就近人员维修维护。用水户负责巡查维修集中点到户的管网,42个乡镇(街道)负责新建、改造管道土地、供区矛盾等协调。

七、水价机制

(一)定价机制。国有企业管理的规模化水厂供区及延伸区域水价按照县发展改革委定价进行收费,保持原有供水收费模式不变。村级水厂、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采用单一制或两部制水价,由属地乡镇、村(社区)召开群众会“一事一议”投票明确水费定价方式及确定水价,属地政府要鼓励村(社区)采用两部制水价机制(单一制水价=用水量×水价;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计量水价)。

(二)收缴机制。规模化水厂原供水区域按原有约定的收费模式执行,规模化水厂新延伸到集中点和村级水厂,水费收缴一律由村组负责。村级水厂水费收缴由村组负责,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鼓励村民轮流收费,激励群众主动担任“维护员”,监督网格内管道运行、用水节水等。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以及县域统管的专业化公司为成员的云阳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县域统管改革完成后,专班自动撤销。

(二)加强工作保障。实行县域统管后,县域统管的专业化公司要加强人员配置,切实提高管理能力,确保满足日常运行维护需要。县级层面争取的农村供水保障项目资金及年度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统一由县域统管的专业化公司负责实施。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县域统管的专业化公司开展农村饮水工程管护,资金主要用于工程(设备)维修养护、人员工资、水质检测及药品采购等。

(三)明确考核机制。县水利局负责考核乡镇(街道)、供水公司的管网漏损率、水费收缴率、水质合格率、舆情发生率,考核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考核评分,并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

(四)营造良好氛围。相关单位要加大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推进的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知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内容,提高农村群众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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