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审计局审计现场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现场人员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严肃作风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场人员为审计局在编在岗人员,社会审计人员按《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开展现场审计,应当依照审计法的规定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纪律、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组组长不在现场时,可将相应责任委托给审计组主审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廉政监督员应为审计组成员,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审计现场各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四条 符合设立临时党组织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局党组关于临时党组织设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局主要领导每次到审计现场必须对审计人员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纪律、保密、安全等教育提醒;审计组组长(主审)必须每周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纪律、保密、安全等教育提醒。
第六条 审计现场人员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并不得违反以下规定和纪律。
(一)审计人员不得擅自减少审计内容或者超出项目审计范围进行调查及取证。
(二)审计人员应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获取审计证据,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审计证据。
(三)审计人员不得将正在查证的重要事项无故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四)审计人员不得私自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接触,不得向被审计对象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帮助其阻挠、拖延审计工作。
(五)审计人员应妥善保管重要资料和设备,不得造成损毁或者丢失。
(六)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工作交往或沟通协调时应当言谈举止得当、行为规范,不得影响审计形象。
(七)审计人员在现场时严禁喝酒、打牌、出入娱乐场所等。工作期间因私离开驻地必须经审计组组长(主审)审批同意。原则上晚上10点前应回到驻地地点休息。审计现场因事请假,严格按《云阳县审计局机关管理制度》执行。
(八)审计人员在现场发现违反以上规定和纪律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审计组组长(主审)报告和反映。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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