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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四个强化”激发公职律师队伍法治服务潜能
日期:2024-09-23 字体:【

近日,云阳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聚焦公职律师人才“引、育、用、服”,联合出台公职律师激励使用“四个强化”措施。“四个强化”措施是云阳县加快推进云阳县公职律师工作,增强公职律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切实提升公职律师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的创新举措。

一、强化公职律师人引进。鼓励未配备公职律师且有余编的单位,在招录计划中优先考虑法学门类专业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优先引进云阳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公职人员到未配备公职律师的单位工作。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公职人员可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到县内县直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工作

二、强化公职律师人才培育。县司法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公职律师全覆盖的政策理论或法律实务技能培训。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把公职律师纳入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和专项人才库,制定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分类分级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实务技能培训,保障公职律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积极对接法院、检察院等优质法律资源,组织公职律师观摩旁听法院庭审、邀请资深法官、检察官进行专题讲座授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公职律师会费、因公培训费、因公外出办理法律事务的差旅费用由公职律师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三、强化公职律师人才使用。推进县直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且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鼓励设立公职律师。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未配备公职律师的党政机关,按照“地域相邻、职能相近”原则,运用“分类调配”方式,解决部分党政机关公职律师短缺问题。使用单位应当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办公条件并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将公职律师设立和发挥作用情况、公职律师参与统筹调配工作情况纳入对县直党政机关、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考核的内容。

四、强化公职律师人才服务。县司法局会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全县参加公职律师年度考核人数的30核定公职律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用所在单位年度职工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勤勉尽责、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职律师开展交流挂职工作,选派公职律师到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进行跟班学习创造机会鼓励符合挂职条件的公职律师到上级部门或者基层挂职锻炼推荐政治素养高、履职能力突出、对公共法律服务具有重大贡献的公职律师纳入“新云阳人才”服务范围,发放新云阳人才”服务卡,享受“新云阳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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