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注销律师执业证的公告
陈峰:
据重庆四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四正所)向我单位提交的材料反映,你与四正所原来所签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四正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你建立聘用关系。之后,你未与该律师事务所有任何联系,未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也未按规定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的申请。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该收回、注销你的律师执业证书。2023年11月20日,本机关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你,告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你需要交回持有的律师执业证,但你不积极配合。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上交本机关,并经本机关向重庆市司法局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逾期仍不交回律师执业证的,本机关将上报重庆市司法局予以公告注销。
特此告知。
云阳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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