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司法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云阳县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云阳司发〔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相关单位权力清单,梳理形成《云阳县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免予罚款处罚,采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强行政指导。同时,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短时期内再次违法的,依法予以严惩,以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免罚企业档案记录、再犯处罚裁量标准、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企业再次违法后适用处罚标准,并将处罚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明确惩戒措施,企业失信情况将通过“信用云阳”向社会公示。
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云阳县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云阳县司法局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云阳县交通局 云阳县商务委
云阳县应急管理局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阳县税务局 云阳县交巡警大队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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