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案件统计和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渝司发〔2014〕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万盛经开区维稳办(司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案件统计和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案件统计工作
做好人民调解案件统计工作对于准确反映人民调解工作成绩,分析判断民间矛盾纠纷发生规律,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举措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区县司法局的领导和相关统计人员要自觉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统计法治意识,认真履行填报和审核职责,及时、准确、真实报送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制止和消除虚报、瞒报、迟报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人民调解案件的审核
人民调解案件应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行分类建档归卷,案件的数量应当与档案记载建立一一对应关系。人民调解案件按照复杂程度和调解难易程度,一般可以分为简易案件(含口头调解案件)、一般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案件也可以单独分类。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调解的案件由区县司法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认定,村(居)人民调委会调解的案件由司法所初审后,报区县司法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认定。
三、做好人民调解案件数据的填报
统计人员在汇总基础数据时应进行初审,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予以纠正;填写人民调解案件统计表时,应注意统计表各项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各项数据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审核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各项数据要认真分析,并督促统计人员按时报送。
四、确保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及时发放到位
按照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关于下达2014年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行〔2014〕90号),自2014年起,市财政拨付的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标准由20元/件增加到30元/件,按照调解工作量对人民调解员实行计件补贴。各区县司法局应当按照案件类别对补贴经费实行分类管理,确定每类案件的发放标准,建立发放工作台帐,并严格审核。补贴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区县司法局报请各区县政府予以解决。
各区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发放到位。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情况应当及时在乡镇(街道)所在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局每年对人民调解的统计数量、案卷质量以及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扣回下达的案件补贴资金。
重庆市司法局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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