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云阳市监发〔2023〕23号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
为加强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根据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效能,加强技术支撑,提升能力建设,全面推动化妆品监管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责任分工
(一)药械科。负责制定化妆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查、指导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落实;开展2023年度药品领域的监督抽检工作;承担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
(二)市场监督管理所。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化妆品经营单位(超市、宾馆、美容美发店、专卖店等)开展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违法处置工作和举报投诉处理。
(三)执法支队。负责抓好化妆品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和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点
(一)推动社会共治,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多种形式对监管对象开展政策解读和法规宣传,以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为抓手,继续推行化妆品经营“八应当”、“八不准”、进货查验台账模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实名登记模板、化妆品经营自查表等规范化文书,推动化妆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合作,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并推动宣传活动的常态化,努力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开展化妆品检查员培训,并借助线上培训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化妆品法规和业务培训,强化实作实操,提升监管人员的法规素养和专业技能。用好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能。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对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应逐步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库,督促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大对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小超市、城乡结合部集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宣贯即将出台的《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提升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工作质量。以《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规范抽检及核查处置,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质量。对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等重点类别,美容美发机构、母婴用品店、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小超市等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抽检,积极探索开展网络抽检。以相互衔接各有侧重为指向,扩大抽样覆盖面,避免重复抽样。加强监检结合,将抽样前检查作为抽检工作的重要一环,进一步规范抽样程序和问题产品处置程序;加大对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追根溯源、依法查处力度和对违法注册人、备案人的追查力度。做好国家及市级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检测方法探索研究,提高风险监测工作效能,提高捕捉风险隐患、违法动向和风险信号的能力。
(四)发挥不良反应监测作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分析评价、调查处理等工作,发挥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侦察兵”作用。加强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评导,切实发挥带头示范和业务引领作用。继续完善不良反应报告结果应用,促进监测工作与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
(五)开展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过期变质产品、非法添加产品及擅自配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结合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被抽样单位、举报投诉较多的化妆品经营者、电商平台等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六)强化执法办案。高度重视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风险隐患排查、投诉举报等各种途径的风险线索,推进检查与稽查联动,加强行刑衔接、跨区域执法合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落实“处罚到人”。
五、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重点
(一)经营单位。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等风险较高产品的经营单位和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投诉举报较多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线上线下经营的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化妆品、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等;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等。
(二)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重点检查: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落实入驻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不良反应报告等制度;通过平台、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披露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存在经营非法产品等违规违法行为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所要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属地政府监管联动制度,理清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目标、检查重点,统筹协调各类监督检查,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既要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力争3年全覆盖)以及检查质量、检查效果,又要防止重复检查,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尽量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二)摸清监管底数。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与乡镇(街道)食药监办的联系,根据重庆市药品智慧监管系统基础底数,再次对责任区域内的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完善监管基础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及时准确掌握监管对象基本信息,避免监管“盲区”和“死角”。
(三)规范检查工作。各所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指导辖区各乡镇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重庆市药品智慧监管系统。要建立完善监管对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信息完整。
(四)强化执法办案。各所要根据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视情节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发告诫信、约谈被检查单位等风险控制措施。坚持“零容忍”原则,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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