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4年“两品一械”日常检查计划的通知
云阳食药安办〔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日常检查,保障“两品一械”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云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细化落实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云食药安委〔2022〕9号)、《云阳县乡镇(街道)协同配合(“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2023年版)》《云阳县“九小场所安全智管”应用日常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和全市药品监管工作安排,坚持“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的工作导向,全面推动“两品一械”监管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两品一械”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大力加强“两品一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两品一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分层分级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一是加大“两品一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二是严格“两品一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持续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监管和网络销售监管,督促“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方位筑牢安全底线;三是建立健全“两品一械”流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深化“两品一械”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检查稽查衔接融合,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落实最严厉的处罚。
三、相关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两品一械”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负责辖区内“两品一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日常检查和零售药店安全经营监督管理,发现“两品一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违法行为后及时移交片区市场监管所并协助后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提高监管效能。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目标、检查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日常检查计划,全面落实“两品一械”经营使用环节日常检查任务和安全经营检查任务,切实有效履行日常检查职责,原则上2024年为三年全覆盖年。要统筹协调各类监督检查,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既要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以及检查质量、检查效果,又要防止重复检查,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尽量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辖区市场监管所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消除“两品一械”安全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二)摸清监管底数,减少监管盲区。根据重庆市药品智慧监管系统,分类建立监管基础台账,实行动态化管理,摸清摸准辖区“两品一械”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医疗机构、化妆品经营底数,要及时对系统数据进行维护。要督促“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内部质量管理,诚信守法经营,杜绝监管“盲区”和“死角”。
(三)规范检查工作,完善监管记录。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日常检查,按要求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录入渝快政“一表通”相应模块,并将检查情况录入重庆市药品智慧监管系统。要建立完善监管对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信息完整。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监管和服务、秩序和效率,将监督检查与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强化“两品一械”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带动一片。
请各乡镇(街道)于12月10日前通过渝快政报送本年度的检查情况(附件3)至县市场监管局药械科郭相江处,报送数据要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一致性,日常监管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智慧监管录入情况作为督查主要内容并列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陈艳平;联系电话:55336791。
附件:1. 药品领域日常检查计划表
2. 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日常检查计划表
3. 年度检查情况统计表
4. 智慧监管信息维护表
云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
药品领域日常检查计划表
责任 单位 |
检查对象 |
检查任务 |
检查重点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 |
1.对2023年以来新开办零售药店符合性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2.2023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药品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零售药店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3.对经营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药店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4.自建网站或入驻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零售药店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5.全年对零售药店符合性检查不少于总数的35%,三年内全覆盖检查。按要求开展好零售药店安全经营检查。 |
1.《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人血白蛋白等高风险产品及中药饮片、处方药为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有效期管理、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远程药学服务和药品追溯管理等内容。 3.零售药店自建网站或入驻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要重点检查取得资格情况、备案或报告情况、处方药网络销售、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留存、药品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和实施等情况。 4.对零售药店开展安全经营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并化解安全经营隐患。 |
药品使用单位 |
药品使用单位检查不少于总数的35%,三年内全覆盖监督检查。 |
1.《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验收、药品储存条件、医疗机构制剂使用、药品有效期管理等内容。 3.重点关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医疗美容机构等,其中医疗美容机构以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为重点检查品种。 4.对特殊药品使用单位还应重点检查重庆市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网络系统使用和勾对等情况。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点、单采血浆站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点和单采血浆站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
重点检查疫苗来源渠道、冷链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疫苗电子追溯体系应用、监测温度数据完整等内容。重点关注以老年人为主要接种人群的接种点。 | |
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者) |
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者)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相结合,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染色增重、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
附件2
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日常检查计划表
责任单位 |
检查对象 |
检查任务 |
检查重点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家次不少于总数的30%,三年内全覆盖监督检查。 |
1.检查是否存在无备案、无证经营、经营过期、淘汰、无证医疗器械和翻新医疗器械、篡改说明书标签标识等不法行为; 2.检查否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法企业采购,票据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未建立和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进行互联网销售的行为; 4.严查非法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隐形眼镜等群众使用量大、关注度高的产品以及对贮存和运输有特殊要求的产品,保证冷藏冷冻的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冷链无缝衔接,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识要求。 5.是否按照要求上交年度自查报告。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总数的35%,三年内全覆盖监督检查。 |
1.采购和进货查验: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购货时应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采购产品应进行进货验收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在用设备的质量管理:对在用医疗器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3.医疗器械产品可追溯性:对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应当建立使用记录,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 4.贮存运输要求:冷藏冷冻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冷链无缝衔接,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识要求。 5.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年度自查。 | |
化妆品经营单位 |
全年检查不少于总数的35%,三年内全覆盖监督检查。 |
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重点检查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化妆品产品质量、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内容。 |
附件3
XX乡镇(街道)“两品一械”日常检查
年度统计表
监管领域 |
监管对象基数 |
全年检查家数 | |
药品 |
零售药店(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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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使用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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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疫苗接种点(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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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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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器械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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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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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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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
化妆品经营单位(暂只统计:专卖店、大中型商超、酒店、宾馆、美容美发场所、母婴用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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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智慧监管系统信息维护表
单位名称 |
类别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 方式 |
备注 |
金太阳X店 |
器械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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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删除 |
XX理发店 |
化妆品经营 |
XXXX |
XXXX |
XXXX |
XXXX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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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类别包括药品经营、药品使用、器械经营、器械使用、化妆品经营。
2.信息删除时只需要单位名称和类别,新增时请完善所有信息。
3.化妆品经营包括:专卖店、大中型商超、酒店、宾馆、美容美发场所、母婴用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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