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食药监办、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19〕170号)文件要求,将于近期对各区县开展督查验收,此次督查结果将直接影响市对县的年度考核。此次专项行动是落实总局工作部署以及《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个部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71号)要求,请各镇乡街道食药监办和市场监督管理所高度重视,扎实整治,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根据县食安委研究决定,此项工作将纳入对各镇乡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严格按表打分,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委考核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着力重点区域。着力城乡结合部地区、小作坊生产聚集区等重点区域。
(二)突出重点品种。突出白酒、肉制品、糕点等问题较多的食品。
(三)围绕重点环节。围绕食品小作坊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和贮存销售环节的卫生控制、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环节。
(四)聚焦重点问题。聚焦小作坊无证生产加工、生产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特别是白酒小作坊、“小灶酒”、散装酒违法生产经营,白酒小作坊违反禁止性规定,非法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用食用酒精勾兑白酒冒充粮食酿造酒,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纽甜等食品添加剂进行勾兑等突出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再排查,再摸底。各镇乡街道食药监办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集中力量,再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全面普查摸底工作,了解状况,掌握风险,横向道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风险点清单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各镇乡街道食药监办要在第一时间将辖区内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单报送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和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再整治,再打击。各市场监管所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突出辖区重点,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白酒、肉制品、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的小作坊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集中、抽检问题较多的小作坊。加大小作坊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小作坊生产卫生条件、食品原料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要加强小作坊食品的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食品,依法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依法取缔片区内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查处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指导,落实主责。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小作坊业主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轮训,提高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指导督促小作坊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以更高的标准生产名特优产品。督促小作坊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等制度,严格执行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
(四)示范带动,推动升级。通过培训指导,优化服务,积极帮助小作坊通过整改达到登记条件,切实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率。通过扶持和排忧解难,鼓励小作坊升级改造,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小作坊申请生产许可,早日实现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模式。要选取部分基础条件比较好、产品质量比较高、发展意愿比较强的小作坊,指导其开展改善生产条件、优化生产工艺、规范生产流程工作,积极培育一批“名特优”小作坊示范点。各市场监管所要在各片区内打造1-2家“名特优”小作坊示范点,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5月9日至5月29日)
对辖区内白酒小作坊进行再检查、再整治(整治工作方案详见附件3)。依法严厉打击白酒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停吊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白酒小作坊,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白酒的“黑作坊”、“黑窝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小作坊全面整治规范提升阶段(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6月10日)
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集中力量组织全面开展小作坊整治规范提升的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2020年6月20至6月25日)
县局将组织力量对全县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分析研判,制定改进措施,健全和完善小作坊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并将此次督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和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考核目标
(一)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凡是发现各镇乡街道辖区内存在一家“黑作坊”、“黑窝点”,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计零分;如已将“黑作坊”,“黑窝点”名单报送片区市场监管所和县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的,可免除扣分。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率。各镇乡街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率100%,计满分,登记率99%-90%扣1分,89-80%扣2分,79-70%扣3分,69-60%扣4分,60%以下计零分。
(三)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查处率。各镇乡街道未按规定移交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单的,该项考核不得分;各市场监管所接到各镇乡街道移交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单未依法实施查处取缔的,该项工作年度考核计零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小作坊关系大民生,开展小作坊整治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小作坊综合治理,是新形势下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小作坊遍布城市农村、街头巷尾,长期以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认真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提高小作坊整治规范提升的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及职能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因地制宜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坚持不懈推动食品小作坊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切实把我县小作坊打造成“小而美”的地方特色名片,使其成为满足人民需要、促进地方发展、落实食品安全的民生工程,形成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行动成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营造高压态势,依法从严处置。专项行动要充分体现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查处、重打击,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不法分子,要端窝点、打团伙、断链条,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各镇乡街道和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小作坊的整治规范提升是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要在集中行动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探索建立更加切实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实现小作坊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发挥联动作用,推进社会共治。按照《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理清职责分工,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合力,强化小作坊监管和综合治理。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小作坊产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监管,联合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在加强小作坊隐患排查、日常管理、宣传教育、产业发展等方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着力构建基层政府统筹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履职、联防联控的小作坊监管工作模式。在实施专项行动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力求工作实效。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出台小作坊帮扶政策,把小作坊的整治提升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有机衔接融入食品安全城市、文明城区、卫生城市创建中,融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旅游业发展升级等重大战略实施中。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按照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小作坊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的宣传普及,促进小作坊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积极报道小作坊专项行动的意义、目标及工作动态,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严格信息报送。县局将加强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各市场监管所要搜集片区乡镇街道的情况于6月10日前向县局食品生产科及时报送专项行动情况小结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息汇总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行动进度情况统计表》。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期间请各市场监管所于5月30日前将《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报表》报送县局食品生产科。各单位上报信息应准确、真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不得瞒报、迟报、漏报,不得改动上报表格格式。
联系人:食品生产科周玲,联系电话:55336773;电子邮箱:1072918055@qq.com
云阳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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