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社发〔2022〕74号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 阳 县 乡 村 振 兴 局
云 阳 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要求,为延续原就业扶贫示范车间扶持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就业帮扶成果,持续抓好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和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稳定就业,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方案》,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县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张 敏;联系电话:55168830)
(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李林云;联系电话:55128277)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阳县乡村振兴局
云阳县财政局
2022年7月7日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要求,特制定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就业、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就业帮扶车间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等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稳定就业,促进其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2022年计划新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4个;在2025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原则上至少建成1个就业帮扶车间;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清水土家族乡)和原深度贫困乡镇(泥溪镇)至少新建1个绩优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带动当地及附近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建设范围。在乡镇(街道)新建或五年内(工商登记注册时间需2017年6月1日以后)建立的能够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等,以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类型为主。街道就业帮扶车间必须建在原贫困村,其余乡镇可建在场镇或其它村(社区)。
(二)场地要求。就业帮扶车间应建设在人员密集、交通方便的村(社区),车间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必须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新建的就业帮扶车间面积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三)用工规模。平均每月在岗人数至少达到10人及以上(不含法人代表),积极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其中吸纳脱贫人口不低于30%。
(四)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其他要求。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需进行公示。所建车间在就业帮扶方面必须有经验、有成效、有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配合做好车间管理工作。营造就业帮扶宣传氛围有力,有相应的成果展示。
三、认定程序
新就业帮扶车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认定:
(一)申报。每年7月31日前,由各乡镇(街道)对申报主体进行初审后,再向县乡村振兴局推荐申报。原已认定为扶贫示范车间、就业帮扶车间的不得重复申报;原认定后被取消称号摘牌的,整改符合要求后可重新申报认定。
(二)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会审,并实地考查评估,在满足基本条件下择优评选。对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清水土家族乡)、原深度贫困镇(泥溪镇)、原贫困村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申报主体优先认定。
(三)公示。审核评选通过的,拟作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申报主体,由县乡村振兴局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经审核评选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予以认定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并授牌。
(五)绩效评估。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每年9-10月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绩效评估。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限期整改 (不长于3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其称号并摘牌。绩效评估主要综合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带动增收能力、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数量、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机制建设、典型示范效应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政策支持
被确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且满足上述申报条件,并被评选认定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含车间主体、基础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不含装修及生产设备设施。补助标准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价值核定,建设投入超过50万元的最高补助50万元,建设投入低于50万元的据实补助。就业帮扶车间申报成功后,拨付建设补助资金50%,剩余的50%在车间平稳运行1年且绩效评估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后再进行拨付。绩效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限期整改(不长于3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不予拨付剩余的50%,原投入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由村集体所有,每年需按不低于补助资金1%的比例参与企业分红。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因破产或关闭等,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村集体资产由村(社区)管理。租赁房屋、购置小产权房等评选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
(二)带动就业奖补。对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每年9-10月份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等次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对“优秀”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 40人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20-39人的奖补7万元、10-19人的奖补4万元;对“良好”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8万元、20—39人的奖补5万元、10-19人的奖补3万元;对“合格”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6万元、20-39人的奖补3万元、10-19人的奖补2万元。对于“不合格”等次车间的限期整改,当年不给予就业补助;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带动就业奖补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就业帮扶车间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工作,严格把关项目质量,确保就业帮扶车间作用和效益,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家门口务工就业。
(二)开展复评工作。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按照“正常运行,年度平均每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吸纳脱贫人口占比不低于30%且就业3个月以上,年收入不低于 5000元”的标准对原认定的就业扶贫示范车间进行复评。2022年10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更名为“就业帮扶车间”;对达不到基本条件或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好的,实施不长于3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监管规定。对原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扶贫示范车间)因破产或关闭的,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村集体资产归村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套取、骗取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带动就业奖补资金和其它财政投入资金的,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抓实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用好用活各项扶持政策,加强就业帮扶车间的指导和管理,协调解决就业帮扶车间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做好就业帮扶车间日常管理,定期走访车间,掌握运营等情况,加强在产业发展、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帮扶,持续提升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就业帮扶政策宣传,深入村(社区)及相关企业、生产车间,针对性宣传就业帮扶车间政策,特别是就业帮扶车间创建支持政策,鼓励积极争创,享受政策。同时,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近就业。多渠道推广就业帮扶车间产品,举办车间产品推介会、展销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车间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培育一批特色车间产品,树立一批知名车间品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 31日。
附件: 1. 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申报认定资料目录
一次性建设补助申报资料目录
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资料目录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样表)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样表)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样表)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样表)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项目验收表(样表)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项目报账申请表(样表)
附件1
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申报认定资料目录
1.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附件4);
2. 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附件6);
4.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复印件;
5. 企业征信证明;
6. 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相关证明材料(如脱贫户证明、监测户证明、低保证、残疾人证等);
7. 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人员工资移动支付凭证或银行提供的工资收入流水账凭据;
8. 申报主体照片资料,包括厂房、用工规模、车间、现场工作等照片。
附件2
一次性建设补助申报资料目录
3.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
4.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附件6);
5. 最近3个月所有务工人员银行代发工资证明;
6. 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复印件;
7. 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相关证明材料(如脱贫户证明、监测户证明、低保证、残疾人证等);
8. 就业帮扶车间照片资料,包括厂房全貌、车间各区域及现场工作场景等相关照片(缩小后直接用A4纸打印);
9. 申报主体与所在村(社区)签订的产权协议。协议中需明确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范围内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并每年需按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1%的比例参与企业分红。分红资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10. 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建设投入评估报告;
11.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附件7);
12.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项目验收表(附件8)
13.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项目报账申请表(附件9)。
附件3
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资料目录
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文件或复评文件
2.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附件7);
3.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
4.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附件6)
5.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复印件;
6. 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相关证明材料(如脱贫户证明、低保证、残疾人证等);
7. 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人员工资移动支付凭证或银行提供的工资收入流水资料。
8.其他证明材料。如申报主体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吸纳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就业数量、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机制建设、典型示范效应等证明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资料。
附件4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 (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
……+就业帮扶车间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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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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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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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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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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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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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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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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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扶车间概况 |
车间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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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生产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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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 (人) |
带动就业总人数 |
| ||
脱贫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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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监测对象 |
脱贫不稳定户 |
| ||
边缘易致贫户 |
|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 |||
低保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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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人员 |
| |||
农村特困人员 |
| |||
其他人员 |
| |||
(附件) (主要包括主体为就业帮扶车间提供的经费、场 地、设备、优惠措施、技术指导等。创建主体为企业或 事业单位的需另附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 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
(盖章) 年月 日 |
人力社保部门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 日 |
乡村振兴部门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 日 |
注:一式 3份,人力社保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各 1份。
附件5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人员类型 |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
全年累计就业(月) |
月工资 收入(元)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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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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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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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型:填一般群众、脱贫人员户、监测户、低保户、残疾人、退役军人等。
附件 6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
(样表)
填表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
……+就业帮扶车间 | |||||||||
地址 |
| |||||||||
农村低收入人 口 |
姓名 |
性别 |
文化 程度 |
政治面貌 |
身份类型(脱贫人口、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农村 特困人员) |
是否签订 劳动合同 或协议 |
全年累计就业时间(月) |
年工资收 入(元)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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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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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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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式3份,人力社保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各 1份;
2.劳动合同或协议须提供复印件,工资收入须以银行提供的流水资料或移动支付资料为凭证。
附件7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样表)
序号 |
类别 |
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稳定带动 就业能力 |
与就业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人口不低于30% |
30分 |
|
2 |
积极吸纳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就业达到20%及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在岗。 |
5分 |
| |
3 |
带动增收能力 |
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月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
20分 |
|
4 |
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10分 |
|
5 |
为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
5分 |
| |
6 |
生产经营情况 |
全年运行比较稳定,因疫情等原因停工不超过3个月 |
10分 |
|
7 |
企业和法人无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征信 |
5分 |
| |
8 |
管理机制建设 |
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10分 |
|
9 |
典型示范效应 |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在当地发挥良好社会效益 |
5分 |
|
10 |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工资、环保处罚等重大事件直接纳入“不合格”等次 | |||
总分 |
|
等次 (绩效评估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89分为“良好”等次、70分—79分为“合格” 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车间不超过本区县车间总数的20%,“良好”等次车间不超过车间总数的30%) |
| |
云阳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情况 (盖章) 年月日 |
云阳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
附件8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项目验收表
项目 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受益人数 |
|
其中: 农村低收入人口数 |
| ||
建设性质 |
| ||||||||
计划总投资 (万元)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
合计 |
财政专项资金 |
财政其他资金 |
集体、捐赠 等资金 |
群众实际 投劳折资 | |||||
|
|
|
|
|
| ||||
是否有标志牌(√) |
|
是否村务公示(√) |
|
乡镇(街道)是否政务公示(√) |
| ||||
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 |
| ||||||||
受益困难群众代表意见 |
意见: 受益脱贫户代表签字: | ||||||||
项目受益村(社区) 意见(章) |
意见: 村(社区)主任签字: 村(社区)书记签字: | ||||||||
乡镇(街道)项目综合验收意见(章) |
验收情况(实际完成内容、规模、结论等): 验收组成员签字: | ||||||||
驻村负责人签字: |
分管领导签字: | ||||||||
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签字: |
党委(党工委)书记 签字: | ||||||||
县级验收 意见 |
意见: 验收组成员签字: |
附件9
云阳县就业帮扶车间项目报账申请表
申请报账单位: |
报账时间: |
项目名称: |
工程地点: |
下达资金文号: |
下达投资计划文号: |
下达资金金额: |
计划总投资: 其中自筹: |
本次报账金额: 大写: |
建设性质: |
累计报账金额: 大写: |
自筹资金到位: 占计划% |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
工程建设任务: 负责人: 年月日 | |
受益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村(社区)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县人力社保局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县乡村振兴局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报账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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