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云阳县2025年第二批撂荒地复垦保供
产业补助项目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切实发挥建成高标准农田效益、保障粮食安全,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成高标准农田撂荒问题整改的通知》(云阳农发〔2025〕10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第二批撂荒地复垦保供产业补助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坚持“专款专用、据实补助、统筹协调、责任激励”的原则,充分调动乡镇(街道)耕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全县建成高标准农田撂荒问题整改。
二、实施单位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补助对象
以《关于加快推进建成高标准农田撂荒问题整改的通知》(云阳农发〔2025〕108号)中建成高标准农田撂荒问题图斑为基数,按各有关乡镇(街道)完成原址整改并通过审核的面积给予经费补助。
四、补助标准
对完成原址整改的,按每亩600元标准实行包干补助,补助费用可用于包括地块整治、作物种植、外业举证、后期管护等相关成本。详见附件1、附件3。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委直接拨付至各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请有关乡镇(街道)对照附件3将资金分解至各村(社区)并填报附件4。
五、审核确认办法
各有关乡镇(街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整改,达到并自查合格后,及时通过“重庆调查云”APP现场举证上传照片。县农业农村委聘请第三方开展内业审核,及时反馈审核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成高标准农田撂荒问题整改的通知》(云阳农发〔2025〕108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建成高标准农田撂荒问题原址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完成原址整改的耕地面积据实补助,不得重复补助。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
(二)落实管护利用
原址整改图斑如错过种植季节暂未种植的,务必在2026年5月底前完成种植、“重庆调查云”APP举证等后续工作,确保国家在跟踪国土变更调查时,该地块是作为耕地在利用。因后期管护利用不当,被上级国土卫片执法、例行督查等列为疑似耕地流出,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整改销号,不再给予资金补助。
附件:1. 云阳县2025第二批撂荒地复垦保供产业补助项目资金计划表
2. 绩效目标表
3. 补助图斑明细清单
4. 撂荒复垦保供资金报账附表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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