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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5年撂荒地复垦保供产业补助项目

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守好守牢耕地红线,全面完成市级下发及审计反馈耕地撂荒问题整改任务,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非粮化”处置工作的通知》(云阳规划资源发〔2024100号)、《关于开展建成高标准农田撂荒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云阳农发〔202412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经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撂荒地复垦保供产业补助项目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目标

坚持“专款专用、据实补助、统筹协调、责任激励”的原则,充分调动乡镇(街道)耕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全县耕地撂荒问题整改,保障粮食生产、耕地数量。

二、实施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补助对象

以《关于开展2024年“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云阳农发〔202483号)下发的存量“非粮化”问题图斑(仅针对因自然撂荒和种植结构调整即将成园成林耕地)、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非粮化”流出图斑及审计反馈建成高标准农田撂荒问题图斑为基数,按乡镇(街道)完成原址整改的耕地面积给予经费补助。

四、补助标准

对完成原址整改的,按每亩500元标准实行包干补助,补助费用可用于包括地块整治、作物种植、外业举证、后期管护等相关成本。详见附件1、附件2

五、审核确认办法。

(一)存量“非粮化”问题。乡镇(街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整改,达到并自查合格后,及时通过“重庆调查云”APP现场举证上传照片。县农业农村委聘请第三方开展内业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图斑分批次开展现场复核抽查。

(二)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非粮化”流出问题。乡镇(街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整改后,及时通过“重庆调查云”APP现场举证上传照片,对国土变更调查确认的未流出耕地面积给予补助。县农业农村委结合工作需要,对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非粮化”流出问题原址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三)建成高标准农田撂荒问题。乡镇(街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整改,达到并自查合格后,及时通过“重庆调查云”APP现场举证上传照片。县农业农村委聘请第三方开展内业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图斑分批次开展现场复核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云阳农发〔202483号)、《关于做好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非粮化”处置工作的通知》(云阳规划资源发〔2024100号)等文件要求推进耕地撂荒问题原址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完成原址整改的耕地面积据实补助,对存量“非粮化”问题、国土变更调查国家下发耕地“非粮化”流出问题和建成高标准农田撂荒问题原址整改存在重叠的部分,不得重复补助。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支付已完成原址整改耕地撂荒问题补助剩余部分,应用于后续耕地撂荒问题整改补助工作。

(二)加强资料整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对耕地撂荒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及时在“重庆调查云”APP上传照片,逐图斑整理原址整改前后现场照片,并将盖章纸质件于2025430日(星期三)前报县农业农村委种植发展中心汇总(联系人:刘琳;联系电话:18875063538)。照片应横向拍摄、有天有地、反映全貌;对照片质量不佳、审核难以认定完成整改的图斑,及时补拍。

(三)落实管护利用。原址整改图斑如错过种植季节暂未种植的,务必在20255月底前完成种植、“重庆调查云”APP举证等后续工作,确保国家在跟踪国土变更调查时,该地块是作为耕地在利用。因后期管护利用不当,被上级国土卫片执法、例行督查等列为疑似耕地流出,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整改销号,不再给予资金补助。

 附件:  1. 云阳县2025年撂荒地复垦保供产业补助项目资金计划表

          2.云阳县2025年撂荒地复垦保供产业补助项目资金分配明细台账 

          3.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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