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3—2024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守好守牢耕地红线,全面完成耕地“非粮化”(因自然撂荒和种植结构调整成林成园)整改任务,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撂荒耕地调查摸底和复耕复种的通知》(渝农发〔2023〕176号)、《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整改处置工作的通知》(渝耕保专办〔2023〕26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2023—2024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目标
坚持“专款专用、据实补助、统筹协调、责任激励”的原则,充分调动乡镇(街道)耕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扎实推进2023—2024年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实施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补助对象
以《中共云阳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关于开展“非粮化”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阳耕保专〔2023〕4号)下发的存量“非粮化”问题图斑(仅针对因自然撂荒和种植结构调整即将成园成林耕地)和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非粮化”流出图斑为基数,按乡镇(街道)完成原址整改的耕地面积给予经费补助。
四、补助标准
对完成原址整改的,按每亩500元标准实行包干补助,补助费用可用于包括地块整治、作物种植、外业举证、后期管护等相关成本。具体见附件1。
五、审核确认办法。
(一)存量“非粮化”问题。乡镇(街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整改,达到并自查合格后,及时通过“重庆调查云”APP现场举证上传照片。县农业农村委聘请第三方开展内业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图斑分批次开展现场复核抽查。
(二)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非粮化”流出问题。乡镇(街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整改后,及时通过“重庆调查云”APP现场举证上传照片,对国土变更调查确认的未流出耕地面积给予补助。县农业农村委结合工作需要,对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非粮化”流出问题原址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共云阳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关于开展“非粮化”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阳耕保专〔2023〕4号)、《中共云阳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关于国家下发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第一批耕地流出监测图斑分类处置意见的通知》(云阳耕保专〔2023〕7号)等文件要求推进耕地“非粮化”问题原址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完成原址整改的耕地面积据实补助,对存量“非粮化”问题和国土变更调查国家下发耕地“非粮化”流出问题原址整改存在重叠的部分,不得重复补助。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支付2023年耕地“非粮化”问题原址整改补助剩余部分,应用于2024年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
(二)加强资料整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对耕地“非粮化”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及时在“重庆调查云”APP上传照片,逐图斑整理原址整改前后现场照片,并将盖章纸质件于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前报县农业农村委809办公室汇总(联系人:方敏;联系电话:023—55128428)。照片应横向拍摄、有天有地、反映全貌;对照片质量不佳、审核难以认定完成整改的图斑,及时补拍。
(三)落实管护利用。原址整改图斑如错过种植季节暂未种植的,务必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种植、“重庆调查云”APP举证等后续工作,确保国家在跟踪国土变更调查时,该地块是作为耕地在利用。因后期管护利用不当,被上级国土卫片执法、例行督查等列为疑似耕地流出,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整改销号,不再给予资金补助。
附件:1. 云阳县2023—2024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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