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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

有关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渝委组〔202346)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46号)等要求,经村(社区)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县级部门会审,县领导审定同意,现安排人和街道凤岭村等20个村(社区)共13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共计1400万元,用于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集体经济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各项目乡镇(街道)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立项监管、实施监管、资金监管、绩效监管、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各项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和绩效的实现。

二、严格项目实施

(一)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各项目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项目下达的内容,完善实施方案,严格对照实施,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不得违背建设管理程序,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不得违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本次项目一经下达,除因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外一律不作项目调整。

(二)确保项目实施进度。项目下达后,各项目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30日内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中,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要适时对项目建设开展实地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作好记录。项目建设完成后,乡镇(街道)要及时验收及拨款,原则上所有项目应在20241215日前完成验收并拨款。

三、严格资金管理

本次下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云阳农发〔20246号)等要求执行,加强对扶持资金划拨、使用等全流程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用途规范。乡镇(街道)要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进度款,验收合格并完善项目资料后拨付项目尾款。要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监察监督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切实加强扶持资金以及扶持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四、完善档案资料

各项目乡镇(街道)、各项目村(社区)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原则,及时收集整理项目申报、立项、建设、验收等环节的文件、图片及各类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要拍照存档,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不漏项、不缺失。主要包括:项目入库资料、项目公示公告资料、项目实施过程资料及照片、项目后续运营管护及资产登记资料、项目绩效资料、项目财务资料等。项目验收完成后,需将装订成册的项目档案资料交一份至县农业农村委备案,作为项目实施工作考核、备查的依据。

五、确保绩效目标

各地要积极探索创办“强村公司”、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推动其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新作用。围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带动群众增收、创新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绩效考评。项目文件下达绩效目标为基础目标,要严格对照落实。乡镇(街道)要承担起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做到全程监管到位、指导到位、督促到位,确保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发挥出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上级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合格。对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有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成立项目建设专班,统筹调度,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上级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合格,请于2024830日(星期五)前将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电子件及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报县农业农村委经营管理科306室(联系人:潘娟,联系电话:0235518880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属于项目村(社区)集体所有,不进行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

附件:1. 云阳县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任务表

           2. 绩效目标申报表

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20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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