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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云阳县2024年凤鸣镇农建村面条加工项目的通知

凤鸣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2056号)等文件要求,经农建村自愿申报、你镇审核推荐、县级部门会审,现安排凤鸣镇农建村1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50万元,用于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立项监管、实施监管、资金监管、绩效监管、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农建村经济联合社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和绩效的实现。

二、严格项目实施

(一)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下达的内容,完善实施方案,严格对照实施,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不得违背建设管理程序,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不得违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本次项目一经下达,除因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外一律不作项目调整。

(二)确保项目实施进度。项目下达后,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30日内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中,乡镇要适时对项目建设开展实地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作好记录。项目建设完成后,乡镇要及时验收及拨款,原则上所有项目应在20241130日前完成验收并拨款。

三、严格资金管理

本次下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2056号)、《云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云阳农发〔20246号)等要求执行,加强对扶持资金划拨、使用等全流程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用途规范。乡镇要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进度款,验收合格并完善项目资料后拨付项目尾款。要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监察监督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切实加强扶持资金以及扶持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四、完善档案资料

乡镇、村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原则,及时收集整理项目申报、立项、建设、验收等环节的文件、图片及各类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要拍照存档,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不漏项、不缺失。主要包括:项目入库资料、项目公示公告资料、项目实施过程资料及照片、项目后续运营管护及资产登记资料、项目绩效资料、项目财务资料等。项目验收完成后,需将装订成册的项目档案资料交一份至县农业农村委备案,作为项目实施工作考核、备查的依据。

五、确保绩效目标

乡镇要围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带动群众增收、创新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绩效考评。项目文件下达绩效目标为基础目标,要严格对照落实。乡镇要承担起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做到全程监管到位、指导到位、督促到位,确保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发挥出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上级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合格。对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要高度重视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成立项目建设专门班子,统筹调度,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上级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合格,请于2024621日(星期五)前将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电子件及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报县农业农村委经营管理科306室(联系人:潘娟,联系电话:0235518880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属于项目村(社区)集体所有,不进行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

附件:1. 云阳县2024年凤鸣镇农建村面条加工项目建设任务表

           2. 绩效目标申报表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20246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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