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农〔2024〕24号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乡村振兴局云阳县 发展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林业局
关于修订《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阳县委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云阳委发〔202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关于<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23〕138号)及云阳县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阳财农〔2022〕58号),现将修订的《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1. 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 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
3. 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23〕138号)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乡村振兴局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林业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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