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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阳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关于印发《促进

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

对象提低增收帮扶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低增收帮扶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云阳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         

   2024929日          

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

监测对象提低增收帮扶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低增收帮扶措施》(渝巩固专发〔202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即全市上年度五等份收入分组中属于低收入组的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两类群体”)的精准监测帮扶,促进持续稳定增收,防止平均数掩盖最低数,确保收入不低于当年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在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中不掉队、赶上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动态监测预警

1. 用好“社会·渝悦·防贫”数字应用,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推送机制,持续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形成覆盖所有农户的信息库,强化数据分析应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2. 建立“两类群体”专门信息台账,重点关注重慢病患者、残疾人、突发严重困难户、无劳力和弱劳力户。(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3. 建立涵盖“两不愁、三保障”等部门的提低增收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采集收入数据并分析通报,乡镇(街道)及时开展复核研判,采取相关帮扶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二、强化分类精准帮扶

4. 建立“两类群体”“一户一策”帮扶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激发内生动力,强化产业就业帮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按程序及时纳入兜底保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5. 由乡镇(街道)统筹力量“一对一”或者“多对一”开展结对帮扶,原则上每月入户走访一次,扎实做好解读政策、解决问题和帮助增收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三、强化到户产业扶持

6. 尊重群众意愿,因户制宜制定产业帮扶计划,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原则,制定产业发展奖补标准,严禁简单发钱发物,按照低收入脱贫人口每户1000元/年、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每户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7.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对无劳力或弱劳力“两类群体”采取代种代养方式发展产业,产业收益由农户与带动主体共享,并确保“两类群体”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8. 加大富民贷、渝快助农贷、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对“两类群体”做到应贷尽贷,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四、强化就业创业支持

9. 对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灵活就业或创业且全年收入超过8300元的“两类群体”,由当事人提供有效凭据,经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后,按照低收入脱贫人口每人每年500元、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10. 对无业可就的弱劳力、半劳力等,按照因人设岗、人岗相适原则,开发公益性岗位,做到应开发尽开发,引导其通过劳动增加收入。(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1. 组织有培训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两类群体”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2. 对“两类群体”家庭高校和中职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确保毕业即就业。(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五、深化消费帮扶举措

13. 帮扶单位及帮扶干部要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对“两类群体”优先开展消费帮扶。充分发挥鲁渝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市级帮扶集团、万企兴万村、驻乡驻村工作队等作用,优先采购“两类群体”的农特产品。用好直播带货、“朋友圈”代言等方式,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将“两类群体”消费帮扶落实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年度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六、优化闲置资源利用

14. 统筹农村宅基地腾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等改革,重点清理“两类群体”的土地、山林、闲置农房或宅基地等资源资产,鼓励采取招租、入股等方式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强村公司等经营管理,按年度收益分红。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七、优化集体收益分配

15. 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带动“两类群体”增收效果明显的产业发展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覆盖“两类群体”,可提取部分公积公益金用于帮扶整户无劳动力、整户低保及重病重残等对象。加强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护,资产收益优先分配到“两类群体”,可对无劳动力和弱劳动力给予直接救助和扶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八、深化教育医疗帮扶

16. 全面落实各学段教育资助政策,引导社会多渠道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两类群体”优秀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牵头单位:县教委)

17. 规范诊疗,严防“小病大治、大病久治”等过度医疗行为;对符合救助身份条件的“两类群体”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对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按要求给予倾斜救助。(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

18. 对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展特殊救助。(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九、深化兜底保障政策落实

19.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两类群体”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捐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20. 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残疾补助等民生保障资金,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补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残联等)

21. 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开展经常性的捐赠和帮扶活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22. 针对“两类群体”土地流转租金、务工工资等兑付情况开展定期清理,督促及时支付到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人力社保局)

十、促进移风易俗节支减负

23. 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节支增收专项行动,引导理性消费、减少非必要支出。发挥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作用,把婚丧嫁娶、农村建房、参加基本医保等内容纳入村(居)规民约,坚决遏制大操大办、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超标建房等不良风气,扎紧“两类群体”增收“钱袋子”。(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社会工作部)

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细化落实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分类精准施策,加快措施落实,及时发挥政策效用,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对政策执行不力、骗取套取资金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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