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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云阳府办发〔2021〕26号)、《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流转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23〕167号)要求,为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法规范,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村土地流转基本要求

(一)坚持农地农用。用地企业(组织或个人)流转农地只能搞农业,要积极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加强用地企业(组织或个人)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备案和监管,杜绝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等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现象。

(二)坚持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应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做到能进必进、应进必进。

(三)坚持适度规模。农村土地流转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适宜流转面积,防止用地企业(组织或个人)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强占农民耕地空间,同时防止大规模流转土地后弃耕撂荒行为。

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

(一)严格控制土地流转的面积和期限。单个企业(组织或个人)流转土地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1000亩以下,对整村土地流转的要从严控制;首次流转土地面积一律不得超过规定的规模上限,管理状况良好需扩大经营规模的,乡镇(街道)可以查看与经营状况相关的佐证资料判断是否合理。对于流转期限,由土地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但一律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承包年限。

(二)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集中连片流转农户承包地的,要引导和规范承包农户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委托统一流转的要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附件1),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以任何方式代为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农户的承包地集中统一对外招商经营。落实工商资本流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乡镇(街道)要填写《云阳县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表》(附件2),流转租赁300亩以下的在乡镇(街道)备案,300亩至1000亩的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1000亩以上的经县农业农村委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等交易原则上应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三)切实维护耕地质量。用地企业(组织或个人)负有养护耕地、保护农田基础设施的责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投入品,防止采取掠夺性经营,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下降。经承包方同意,用地企业(组织或个人)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四)强化流转农地的用途管制。要督促用地企业(组织或个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切实保障农地农用,鼓励和引导用地企业(组织或个人)流转农地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社会化服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规定,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合理界定适用范围。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改变土地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三、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一)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做好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和流转备案工作。一是要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是要引导用地企业实施“先交钱后用地”,在合同中明确流转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合同解除等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二)土地流转纠纷的预防和调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规模流转农地的企业(组织或个人)的关注力度,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及建议,分析研判企业经营农业的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生产规模,谨慎协商流转金标准,防止因经营管理不善拖欠流转费用。要加强流转合同履约监督和纠纷调处工作,减少企业(组织或个人)和农户双方的矛盾纠纷,引导双方达成和解,监督企业(组织或个人)在产生收入后及时履约。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关注流转农村土地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建立健全农民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用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情况不定期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属于部门职责的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协调,可以调解的应组织调解并形成相关书面记录。

(二)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推荐使用土地流转规范合同(附件3—4),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健全土地流转合同、台账登记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组织或个人)、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流转规范化的意识,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供保障。

(三)加强部门共同协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沟通,落实相关土地管理政策的规定,认真做好土地流转日常指导和服务工作,对发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土地流转政策的行为,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参考文本)

  1. 云阳县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表
  2.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3. 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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