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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相关文件要点

(一)国家政策要点

1.《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

(1)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

(2)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

(3)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4)将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

(二)市级政策要点

1.《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渝扶组发〔2020〕10号)

(1)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同生活的成员为准。

(2)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

(3)监测对象识别流程

以区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主动申报、乡村(社区)干部走访排查提出初步名单,由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村级扶贫信息员录入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相关行业部门筛查比对,区县级扶贫部门审定并将名单返回乡镇,乡镇组织镇村干部、信息员再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县监测对象适时组织检查抽查。

(4)监测主体。结对帮扶干部为脱贫不稳定户的监测责任人,从村(社区)干部中明确边缘易致贫户的监测责任人。

(5)监测周期。监测对象动态信息由监测责任人每周不少于1次通过“渝扶贫APP”采集到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每月5-10日,市级开展一次上月信息监测比对,并动态更新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6)监测预警。监测预警采用“市级统筹、区县负责、乡镇落实”管理机制。当监测对象因突发疾病、灾害等引起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导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2倍(人均纯收入4800元)或“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出现问题,存在较大返(致)贫风险,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启动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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