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进行调标。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10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55元提高到975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全护理300元、半护理200元、全自理50元,分别提高到500元、300元、100元。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05元提高到1825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5元提高到1625元。
县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元。
新的标准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按相关原规定执行。
近年来,县民政局全面聚焦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通过修订低保认定办法、规范申请审核程序和农林牧渔业收入核算办法,强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畅通“线上+线下”申请受理渠道和“救急难”绿色通道,落实乡村两支主动发现队伍,持续完善“监测-预警-处置-核查-救助”五位一体的闭环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体系,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此次调标,将惠及全县44127名低保对象、8216名特困供养人员、98名孤儿、39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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