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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民政局

关于撤销何晓蓉与陈惠芬收养登记决定书

收养人何晓蓉与被收养人陈惠芬,于2010年11月16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何晓蓉与陈惠芬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2010收字第010号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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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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