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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民发〔2023〕85号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精神,现将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7元提高到73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1元提高到600元。同时,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此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9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同时,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即:第一档为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第二档为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第三档为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三、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5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县救助管理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

五、调标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城乡低保调整后的标准由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由县民政局、财政局负责按新标准按月打卡发放。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调整后的标准,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按新标准按月打卡发放。

(三)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政策宣传,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精准、足额发放到位。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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