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发〔2021〕15号
云阳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促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30号)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
(三)《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云阳府发〔2015〕21号)
(四)《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
(五)《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的通知的通知》(云阳委办发〔2021〕3号)
(六)《云阳县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的通知》(云民发〔2015〕56号)
(七)《云阳县民政局、云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云民发〔2017〕152号)
(八)《云阳县民政局、云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云民发〔2020〕51号)
二、对象范围
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本县户籍或在云阳居住生活半年以上县外户籍人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为确保救助更精准,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三、救助类别与标准
根据不同困难类型、困难程度或自救能力,在获得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赔偿补偿、各种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按以下“四大类别”以及相应的标准实行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一)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申请时,1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 重特大疾病救助。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按90%的比例救助,封顶线50000元。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原则上按40%的比例救助,特殊情况按不超过50%的比例救助,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10000元,分类别分段进行救助:对 20000元以内的部分,按原政策执行(云民发〔2017〕83号,符合C类的建卡贫困户按不超过20%的比例救助,其他C类家庭或个人按不超过15%的比例救助);超出20000元的部分原则上按30%的比例救助,特殊情况按不超过40%的比例救助,封顶线30000元。D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的,按不超过自付费用的15%进行救助,封顶线10000元。
2. 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参照云阳县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病种执行),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根据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发票金额,参照前款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比例进行救助,A、B类家庭或个人年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C类家庭或个人年救助封顶线为3000元。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申请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A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D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4个月的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5000元的临时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3000元的临时救助。
(四)其他困难临时救助
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根据遭遇的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可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人均申请相当于1至3个月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临时救助,救助总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四、救助程序
(一)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救助程序。按照《云阳县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的通知》(云民发〔2015〕56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即:申请→审核→审批。同时,一次性救助金额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县民政局授权乡镇(街道)审批,报县民政局备案审核合格后实施。
(二)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救助程序。按照《云阳县民政局、云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云民发〔2020〕51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即:备用金启动→备用金审定→备用金发放→备案及归档→备用金补足→年底清算。
五、办理时限
(一)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办理时限。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二)临时救助备用金的办理时限。临时救助备用金从启动、审定、发放,不得超过48小时。
六、信息比对
(一)比对范围。凡是申请临时救助的必须将申请人的所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按程序进行信息比对后,对符合条件的才能上报审批,其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计算和家庭财产、消费支出的认定参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7〕8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同时,上报材料时必须附《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报告书》。
(二)可以不比对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申请临时救助时可以不进行信息比对,但上报材料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等。同时,由于情况紧急、时间紧等原因,经审定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救助对象,也可以不进行信息比对。
七、资金发放
(一)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救助金发放。由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备案审核合格的对象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从下达到各乡镇(街道)的临时救助资金指标中解锁后,由各乡镇(街道)采用“一卡通”系统或银行打卡发放。
(二)1000元以上的救助金发放。由县民政局将审批合格的对象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三)临时救助备用金的发放。经县、乡两级审定合格后的对象,由各乡镇(街道)在临时救助备用金中列支,其发放方式可以发放现金、可以发放实物,也可以实行打卡发放。
八、有关资料及时间要求
(一)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申请对象必须提交的资料: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必须是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两大类:
1.“必备材料”:临时救助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信息比对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2.“佐证材料”: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无力提供“佐证材料”确又“非救不可”的人员,可以出具一个“基本情况申明书”,作为申请临时救助的佐证材料。其办理程序为: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写出基本情况申明书→同村(居)或组的5个以上居民在基本情况申明书上签字认可(盖上“指模”)→村(居)委会在基本情况申明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2人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属实的在基本情况申明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民政和社会事务印章→上交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在基本情况申明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
同时,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证件复印件要由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办审核后,签署“与原件无异”的字样,且复印件上要两上以上的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办印章,以确保证件的真实性。
(二)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各乡镇(街道)上报县民政局审批以及备案审核的资料要求:所有资料内容要填写规范、签字齐全、印章齐全,具体上报的资料清单如下:
1.《云阳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发放汇总表》(纸质件一份,并通过“救助QQ群”上传电子文档)。
2.《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此表纸质件一式二份。同时,表后附“必备材料”和“佐证材料”各一份)。
3.《临时救助家庭困难状况核查表》(纸质件一份)。
4.《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报告书》(纸质件一份)。
5.《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核结果》(纸质件一份)。
6.《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纸质件一份)。
(三)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上报时间要求:如有需要实施临时救助的对象,各乡镇(街道)要在每月20日以前全面完成上报工作。
(四)临时救助备用金的资料上报。按照《云阳县民政局、云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云民发〔2020〕5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上报相关资料,切实做到“快速响应、先行救助”,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九、档案管理
临时救助资料的归档按照以“乡镇(街道)为主、县民政局为辅”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临时救助审核汇总表》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不含申请对象“必备材料”和“佐证材料”)等材料的归档;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对《临时救助审核汇总表》、《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后附申请对象的“必备材料”和“佐证材料”)、《临时救助家庭困难状况核查表》、民主评议、乡镇(街道)集体审核、公示等基础材料的归档。
十、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是解决困难群众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制度困难的重要举措,承担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做到精准核查、精准认定、精准施救,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二)加强系统录入。各乡镇(街道)在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前必须录入“重庆市民政局综合应用平台-临时救助系统”,做到“上报数据与系统数据”完全吻合后,方可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审核、审批。
(三)做到“七个”不得上报:一是没有执行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的不得上报;二是资料不齐全、不符合逻辑的不得上报;三是没有做到“上报数据与系统数据”完全吻合的不得上报;四是申请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不得上报;五是通过信息比对申请对象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超标的不得上报;六是凡申请“医疗困难临时救助”的没有达到ABCD四类对象规定“起救线”的不得上报(即:A类自付费用300元以上、B类自付费用3000以上、CD类自付费用10000元以上。同时,本文件中所称的“自付费用”是指在扣除“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民政惠民济困保以及精准脱贫保赔偿”等后的费用);七是在申请“医疗困难临时救助”时没有扣除“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民政惠民济困保以及精准脱贫保赔偿等费用”的不得上报。
(四)严格执行“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的规定。由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凡是申请临时救助的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原则上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的要求,分期分批做好临时救助上报审批工作,特殊情况、紧急情况除外。尤其是特困供养人员“医疗困难临时救助”,建议各乡镇(街道)每年可以确定一个时间为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医疗困难临时救助”的集中申报时间,不宜每年集中在12月份来上报。同时,更不宜为特困人员等对象一次救助10元等较小金额也来上报审批。
(五)规范上报表册资料。一是申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救助金所需的《临时救助申请书》、《临时救助家庭困难状况核查表》、《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核结果》、《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等表册,请在《云阳县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的通知》(云民发〔2015〕56号)文件中下载。二是临时救助备用金所需表册等资料在《云阳县民政局、云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云民发〔2020〕51号)文件中下载。三是《云阳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发放汇总表》附后。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规范操作,不得出现“五花八门”的表册资料。
附件:云阳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发放汇总表
云阳县民政局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发放汇总表(1000元以上) | |||||||||||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 | 所属时间:2021年 月 | 单位:元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家庭住址 | 家庭 类别 |
救助原因 | 持卡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农商行账号 | 自费金额 | 救助金额 | 联系电话 | 申请人 |
主要负责人: | 分管负责人: |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 填报人: | ||||||||
说明:1. “家庭住址” 中只能填写:XX村(社区)XX组。2.“家庭类别”中只能填写:特困、孤儿、低保、建卡、低收入、其他。3.“救助原因” 中只能填写:因病(括号内写病种)、因灾(括号内什么灾)、因学(括号内写什么学)、其他(括号内写明简要原因)。4.“自费金额”是指在扣除“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民政惠民济困保以及精准脱贫保赔偿”等后的费用,禁止“不扣上报”。5.此表一式两份,县、乡各存一份。 |
云阳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发放汇总表(1000元以下) | |||||||||||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 | 所属时间:2021年 月 | 单位:元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家庭住址 | 家庭 类别 |
救助原因 | 持卡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农商行账号 | 自费 金额 |
救助 金额 |
联系电话 | 申请人 |
主要负责人: | 分管负责人: |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 填报人: | ||||||||
说明:1. “家庭住址” 中只能填写:XX村(社区)XX组。2.“家庭类别”中只能填写:特困、孤儿、低保、建卡、低收入、其他。3.“救助原因” 中只能填写:因病(括号内写病种)、因灾(括号内什么灾)、因学(括号内写什么学)、其他(括号内写明简要原因)。4.“自费金额”是指在扣除“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民政惠民济困保以及精准脱贫保赔偿”等后的费用,禁止“不扣上报”。5.此表一式两份,县、乡各存一份。 |
云阳县临时救助备用金救助台帐 | |||||||||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 | 所属时间:2021年 月 | 单位:元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家庭类别 | 救助原因 | 农商行账号 | 救助金额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主要负责人: | 分管负责人: |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 填报人: | ||||||
注:本表一式二份,县乡各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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