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理需知 | ||||||||||
补贴名称 | 补贴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内容和标准 | 补贴方式 | 申请材料及格式 | 办理流程 | 办理部门 | 办理时限 | 办理时间及地点 | 咨询电话 |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渝民发〔2015〕71号) | 具有云阳县户籍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云阳县户籍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 每人每月200元 | 补贴现金,打卡发放。 | 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失能养老补贴填报失能申请表,申请高龄养老服务补贴填报高龄申请表); 2.老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申请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还需提供残疾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 3.有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原件仅供核对; 5.申请审批表见附表。 | 1.老人本人或代理人到老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对资料及老人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老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 3.公示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 云阳县民政局 | 按月办理 |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地点:老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023-55161035 |
附件1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年龄 | 出生 日期 | 联系 电话 | ||||||
户籍 所在地 | ||||||||
现居住地 | ||||||||
身份类别 |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 |||||||
重残失能老年人 | 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
残疾人证号码 | ||||||||
重病失能老年人 | 瘫痪卧床原因 | |||||||
瘫痪卧床时间 | ||||||||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现居住地 |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 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附件2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年龄 | 出生 日期 | 联系 电话 | ||||||
户籍 所在地 | ||||||||
现居住地 | ||||||||
身份类别 |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 |||||||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 电话 | |||||||
现居住地 |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 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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