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发〔2022〕12号
云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云阳县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局属养老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民〔2022〕19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云阳县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民政局
2022年1月28日
云阳县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警示作用,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风险,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养老服务机构涉嫌违规销售保健品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推销故意夸大功效的“保健”产品现象;养老服务机构为牟取暴利将普通消费品“功能化”包装后高价售卖现象。
(二)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和预收费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入住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引投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收取相关费用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养老费问题。
(三)养老服务企业涉嫌诈骗老年人资金问题。排查整治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利用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的便利,向老年人宣传涉及“消费返利”“健康管理”等消费金融渠道,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虚假广告信息,以骗取老年人资金,使老年人利益受损的问题;养老服务企业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或不合理低价旅游等欺骗、诱导方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商业宣传,骗取老年人信任,非法吸收资金的问题。
三、检查结果运用
对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等情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的,纳入黄色名单,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
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纳入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
对摸排中已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进行线索通报,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处置非法集资牵头单位、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并协助做好妥善安置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工作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2022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业务科室一线抓。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要与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互相警示提醒、加强会商研判,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配合做好排查核实处置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排查到位、预防到位、处置到位。配合做好非法集资诈骗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对查实开展非法集资诈骗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及时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挤压非法集资行为空间。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本辖区新增的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市场主体信息,依法依规纳入监管。
(三)迅速开展行动。各乡镇(街道)要在2022年2月15日底前完成摸排,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抓好统筹规划,抓紧抓实抓细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排查,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快的速度、最有力的手段落实要求,确保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全县不发生养老服务诈骗非法集资等问题。
(四)注重建章立制。各乡镇(街道)要以本次摸排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制度,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要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减缓全社会“养老焦虑”。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搞好学习借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填写摸底排查、分类处置的清单表格,请于2022年2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3、4))excel电子版本及盖章的PDF 版本报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人:邹佳君,系电话:5511189,QQ邮箱:228057832@ qq.com(县养老服务工作群)。
附件1
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养老服务 机构名称 | 兴办主体 | 是否设有分公司、 服务网点等 | 机构性质 | 机构设施性质 | 经营 方式 | 关联公司 | 是否 备案 | 床位 数量 | 收住老 年人数 量 | 是否收取大 额预付费 | 收费 名 目 | 收费标 准、优 惠条件 | 预付费涉及人 数、资金总额 | 预付费资金使 用、管理情况 | 诉讼及 投诉举 报情况 | 信用惩 戒情况 | 牵头摸 排单位 |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
附件2
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摸底
排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服务场所名称 | 对外宣传 性质 | 兴办主体 | 是否设有分公司、服务网点等 | 床位数量 | 收住老年人数量 | 营销 方式 | 是否收取 大额预付费 | 收费 名目 | 收费标准 优惠条件 | 预付费涉及人数、资金总额 | 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 | 诉讼及投 诉举报情 况 | 信用惩 戒情况 | 牵头摸排单 位 |
说 明 | 1.服务场所名称: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外宣传使用的名称; 2.对外宣传性质: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的企业(通过服务场所对外发放的宣传资料、张贴的宣传海报等方式,了解其对外宣传是非营利性的,还是营利性的); 3.兴办主体:个人(具体到姓名、身份证,用于信息比对)、企业、社会组织(具体到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于信息比对); 4.营销方式:线上营销、线下营销(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营销团队、招聘业务员、召开推介会、发放宣传单等); 5.是否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当月应缴费用6倍以上的为大额预付费; 6.收费名目:包括但不限于床位费、护理费、押金、会员费、贵宾卡等; 7.收费标准及优惠条件:载明不同档位的收费标准,优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折扣、返还利息、增值服务、其他投资回报等; 8.预付费涉及人数、资全总额:养老服务机构累计向多少老年人收取预付费、累计收取资金的总额. 9.预付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支持本机构、弥补本机构建设投资不足、投资其他领城等;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款专户、第三方存管等; 10.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投资人、举办者、主要负责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是否接到过投诉举报; 11.信用惩戒情况:投资人、举办者、主要负债人是否被纳入过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2.牵头摸排单位: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牵头摸排。 |
附件3
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
序号 | 养老服务机构及 服务场所名称 | 类别 | 风险隐患点 | 风险隐患等级 | 整治措施 | 是否立案 | 立案 时间 | 牵头摸排 单 位 | 备注 |
填报人: 负责人: 电 话: 填报日期:
附件4
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单位 | 应当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 服务场所总数(家) | 已经排查的养老服务 机构及服务场所数量(家) | 已排查占比(%) | 是否成立工作专班 | 是否建立跨 部门信息共 享机制 | 是否制定 工作方案 |
是 | 是 | 是 | ||||
填报人: 负责人: 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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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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