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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民发〔2024〕71号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协作意见
日期:2024-09-27 字体:【


云阳民发〔202471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协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侵犯养老机构内老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云阳县民政局、云阳县检察院、云阳县公安局、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阳县消防救援局就全县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达成以下协作意见。

一、明确监管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工作,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主动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养老机构安全和秩序。县公安局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属于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的养老院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养老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托“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督促加强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审批或者备案,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指导养老机构聚集性传染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工作。依法负责采集、汇聚、存储、应用、共享老年人基本健康医疗数据。县住房和城乡建委负责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纳入监管的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监督。县消防救援局负责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以外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要督促辖区养老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引导养老机构科学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分工,配备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并指导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二、强化内部管理。

养老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人文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及培训,从源头上消除服务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安全事故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养老机构要全面推行服务协议制度,在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事先充分告知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患病情况的基础上,要做好入院评估工作,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要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风险告知书,提示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和相应的处置措施,但不得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老年人责任、限制老年人主要权利,或者排除老年人主要权利。

养老机构要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在老年人居室内安装视频监控,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资料,依法保护老年人隐私权不受侵害。

养老机构要建立内部管理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异常事件报告、紧急呼叫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门卫记录、视频监控等原始资料。要建立老年人个人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老年人基本情况、老年人入院评估、服务风险告知书、服务协议、护理日志、健康档案等资料。

养老机构要做好护理日志记录,及时、准确、完整记录老年人照料护理、服用药物等有关事项,因抢救急危重症老年人,未能及时记录护理日志的,应当在事后及时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养老机构要积极发挥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风险预防等功能,可以投保综合责任保险,借助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改进风险管理措施。

三、规范人员招录。

建立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招聘用人会审机制。各养老机构要将拟招录人员相关信息送辖区派出所进行信息核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使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全日制在读学生及现役军人;(4)在其他福利机构上班违反操作规程,被开除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的情形。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员原则上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护理人员需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有奉献精神,热心敬老院工作,热爱养老事业。养老机构要制定员工守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联系会商制度。县检察院确定检察二部、县民政局确定综合执法(安全监管)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县公安局确定治安大队、县卫生健康委确定人口家庭科、县市场监管局确定食品经营科作为本单位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牵头联络和具体协作科室。上述单位及县消防救援局各自明确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与协作。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县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必要时也可临时召集。会议议题包括通报前期各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协调配合需求,特别是对养老机构内涉嫌犯罪线索的移送和处理情况。

(二)线索移送制度。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在共同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过程中,要注重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有效衔接。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局在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养老机构内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同时抄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县检察院对各行政部门、公安移送案件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三)信息共享制度。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在对县内养老机构进行日常安全监管中掌握的数据信息,应当定期进行共享,如有重要数据信息更新的,应当及时进行共享,同时向县检察院通报。县公安局每季度向县检察院通报涉养老机构警情接警、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受理情况。县检察院定期向县民政局提供已经办理的涉养老机构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和数据。

(四)调查取证协作制度。县检察院在办理养老机构内发生的人身犯罪刑事案件、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的民事案件以及涉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漏洞或者监管人员怠于履职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要加强与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沟通协调,必要时可以查阅、调取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收集、调取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以及询问相关执法人员,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必要时给予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五)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互邀参与全县养老机构的行政检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重点检查养老机构的人员招录培训制度、养老服务协议制度、内部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医疗设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等系列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形成互补互促的监督合力。

(六)宣传教育制度。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不定期对县内养老机构进行走访,重点针对养老机构内部从业人员以及被看护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及被看护对象的安全责任意识、法治意识,预防养老机构内部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云阳县公安局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阳县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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