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民发〔2023〕101号
关于印发《云阳县彩票公益金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了《云阳县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彩票公益金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和《重庆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云阳县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是指财政从彩票公益金收入中安排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福彩公益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县级留存福彩公益金(我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中国福利彩票销售收入中,由上级按规定比例返还我县);
(二)上级财政拨入的彩票公益金;
(三)市、县财政部门彩票公益金调剂用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老年福利、儿童福利事业,其中,用于老年人福利事业的比例不低于80%。
第五条 福彩公益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助社会福利事业。
1. 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 社会福利设施设备配置项目;
3. 社会福利服务类项目;
4. 符合“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的培训、标准化建设、课题研究等项目。
(二)资助社会救助事业。
1. 社会救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 社会救助机构设施设备配置项目;
3. 社会救助机构服务类项目;
4. 各项民政社会救助项目。
(三)资助与民政事业相关的重点福利人群、救助人群和优抚对象等待遇保障项目。
(四)资助与民政事业相关,符合国家彩票公益金使用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益性项目。
(五)资助经市、县政府同意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条 福彩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三)各级行政部门行政支出;
(四)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县福彩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以下简称“项目评审委员会”)会由民政、财政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需要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单位应向县民政局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资金预算等材料,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原则上需提供县发改委的立项批复。申报单位应在当年6 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九条 县民政局应建立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分年填报、分年审核、滚动实施、动态管理。经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资助项目,按项目实施工作量和项目周期,由县财政局实行滚动预算安排资金,充分发挥其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果。
第十条 福彩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基础设施因故变卖转让,并因此改变用途的,其变价收入中与原公益金资助数额相等部分应归还公益金。
第十一条 福彩公益金资助的社会福利项目及其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项目实施单位应使用规范的标志、文字和标牌,并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中国福利彩票”。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彩票公益金的资金管理、划拨和使用监督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彩票公益金的项目管理、安排和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福彩公益金预算编制和审批。县民政局结合实际工作编制福彩公益金预算并会商县财政局,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执行。原则上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资助项目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管理经费由县财政局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挤用彩票公益金。
第十五条 福彩公益金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应当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的有 关规定完成项目调整程序。
第十六条 福彩公益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福彩公益金使用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福彩公益金形成的结转资金应当结转下一年度按照预算批复项目继续使用。按照存量资金管理要求,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并暂停安排下一年度该单位资助的同类项目彩票公益金预算。
第五章 审计和监督
第十八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基本建设类项目完成后,应当开展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评估,并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纳入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范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福彩公益金预算的依据。
第二十条 每年6月底前,县民政局会同彩票公益金项目单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县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并将公告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项目、虚列支出、挤占、截留、挪用公益 金的,依照《彩票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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