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各乡镇(街道)初审结束后,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才能在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的《云阳县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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