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部门>县民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救助领域>标准文件



云民发〔2024〕67号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要求,现将提高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1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此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55元提高到975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全护理300元、半护理200元、全自理50元,分别提高到500元、300元、100元。

三、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05元提高到1825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5元提高到1625元。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县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

五、调标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新标准的执行。城乡低保调整后的标准由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由县民政局、财政局负责按新标准打卡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调整后的标准,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按新标准打卡发放。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政策宣传,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精准、足额发放到位。

(二)强化每月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从2024年9月份开始,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要在每月20日前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到位。

(三)强化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一是对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照料护理补贴由乡镇(街道)直接支付给供养机构,由供养机构统筹用于照料护理。二是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照料护理补贴既可发放现金给本人,也可由各乡镇(街道)统筹用于购买照料护理服务。鼓励各乡镇(街道)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1日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