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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民发〔202498

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老职工和煤矿遗属人员

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县政府关于建立县民政局代管的精简退职老职工和原工业撤停办管理的煤矿遗属抚恤人员(以下简称“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煤矿遗属人员”)救济补助标准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现就2025年救济补助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对确认健在的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煤矿遗属人员救济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二、调整标准

2024年度城市低保调整标准调整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煤矿遗属人员救济补助标准,对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煤矿遗属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三、调整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1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生存认证。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定期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煤矿遗属人员的生存认证。对逾期不进行生存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其补助,待其参加生存认证后,再予以补发。

(二)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在生存认证的基础上,高度重视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煤矿遗属人员的调标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调标工作落到实处。

(三)资金来源。各乡镇(街道)在县财政局下达的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煤矿遗属人员救济补助资金指标中列支。



附件1. 云阳县精退老职救济补助标准花名

2. 云阳县煤矿遗属人员救济补助标准花名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财政局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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