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2
云阳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根据《重庆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和全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是落实分层分类救助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分类救助的前提条件。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福祉、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既是贯彻中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也是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直接抓手,更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真招实招,是当前社会救助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各乡镇(街道)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确保“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
二、进一步规范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程序
(一)申请。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实行线上申请。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3.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4.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二)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受理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后,应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
(四)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受县民政局委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提出是否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审核确认意见。
(五)备案办结。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结束后,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渝悦救助通综合信息平台-低保边缘”信息系统纳入并提交县民政局备案办结。
(六)归档。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及时将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材料等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整理,按有关管理规定建档归档,存档备查。
三、加强低保边缘家庭动态监测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辖区内低保边缘家庭基本生活状况的动态监测,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或因突发事件暂时性影响基本生活的,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协助申办。同时,对辖区内低保边缘家庭出现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1.5倍、家庭财产及消费支出超过相关规定、人口发生死亡或迁移等情况的,要及时进行终止。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专人,专班推进,迅速行动,加强动态摸排和主动发现,将本辖区内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人员按程序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做到“应纳尽纳”。
(二)把握摸排重点。各乡镇(街道)重点针对六类情形进行摸排,做到有的放矢:一是重病、重残人员已纳入“低保单人保”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纳入低保边缘家庭的,应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边缘家庭(主要指低保认定办法中“单人保”的第一、第二种情形)。二是从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没有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的人员中摸排,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应按程序及时纳入。三是从2023年以来已实施临时救助中的C、D类人员中摸排,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应按程序及时纳入。四是从2023年以来申请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而没有纳入救助的人员中摸排,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应按程序及时纳入。五是从2023年以来退出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的人员中摸排,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应按程序及时纳入。六是全面摸排其他人员,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应按程序及时纳入。
(三)明确相关问题。一是坚持“整户”纳入。要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做到不漏一人。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非本县户籍人口也应当纳入。《重庆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明确规定“申请低保边缘家庭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是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非本县户籍人口也应当一并纳入。三是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确定。按照云阳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准(县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782元,以后每年定期公布)。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将采取实地调研、督促检查、适时调度、工作通报等方式,加大督促落实力度,确保各乡镇(街道)在2024年6月底前将本辖区内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应纳尽纳”。同时,将各乡镇(街道)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情况列入2024年度社会救助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云阳县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书
2.云阳县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
3.云阳县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表
云阳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
云阳县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书
乡镇(街道): | ||||||||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 |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性别 |
年龄 |
婚姻 状况 |
健康 状况 |
致困 原因 |
从事职业及单位 |
月收入(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说明:1.“与申请人关系”填列申请人、配偶、父子、母子、兄妹、儿媳、女婿、祖孙等;2.“婚姻状况”填列已婚、未婚、离异、丧偶;3.“健康状况”填列健康、多病、重病、残疾;4.“致困原因”填列教育、医疗、残疾人康复、其他;5.月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 ||||||||
二、家庭财产及消费支出情况 | ||||||||
□家庭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商业性保险等人均总值是否高于全县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是否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是否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 □家庭是否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家庭成员是否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 (说明:有以上情况的在“□”处画“√”,无则在“□”处画“×”) |
承诺: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人已按规定签署《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授权书》,授权并配合救助管理部门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2
云阳县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
所属地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
| |||||||||||||||||
申请人 |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 |
|
现居住地 |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申请人关系 |
健康状况 |
职业 |
个人月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年收入状况 |
合计 |
工资性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
家庭财产状况 |
存款及证券、债券 等人均总值 |
动车辆、船舶及 工程机械(台) |
住房及门面 (套数、面积) |
其它情况 | ||||||||
|
|
|
|
|
|
|
|
| ||||||||||
家庭月刚性支出状况 |
合计 |
教育支出 |
医疗支出 |
残疾康复支出 |
其它支出 | |||||||||||||
|
|
|
|
| ||||||||||||||
家庭有关情况描述 |
| |||||||||||||||||
说明:1.“与申请人关系”填列申请人、配偶、父子(女)、母子(女)、兄妹、儿媳、女婿、祖孙等。2.家庭刚性支出主要是家庭因教育、医疗、残疾康复等发生的刚性支出。3.表中涉及的金额以“元”为单位。 | ||||||||||||||||||
申请人(签字): 入户调查人(两人及以上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
附件3
云阳县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表
所属地区: 乡镇(街道) 村(居)民委员会
申请人 |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 |
|
户籍地 |
| ||||||||
居住地 |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申请人关系 |
学历 |
婚姻 |
健康 |
从业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收入 |
家庭财产及消费支出 | ||||||||||||
家庭总收入: 元。 |
□家庭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商业性保险等人均总值是否高于全县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是否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是否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 □家庭是否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家庭成员是否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 (说明:有以上情况的在“□”处画“√”,无则在“□”处画“×”) | ||||||||||||
导致家庭困难的主要原因(在对应栏打“√”,可多选) | |||||||||||||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
子女就学 |
家庭缺乏劳动力 |
各种突发事件 |
其他特殊情形 | |||||||||
|
|
|
|
| |||||||||
乡镇(街道) |
□ 予以确认。从年月起,纳入低保边缘家庭。 分管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经办人: | ||||||||||||
说明:此表一份,由乡镇(街道)存档备查。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