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发〔2022〕10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月初以来的连晴高温、持续干旱和新冠肺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186号)、《中共云阳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阳县抗灾战疫促农增收二十五条政策举措〉的通知》(云委农组〔2022〕16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加大社会救助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对因疫、因灾等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属暂时性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造成长期影响,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因旱情等影响农作物歉收的农村居民,在认定其家庭收入时,应结合实际情况核算种养殖收入,避免简单运用劳动力系数方式计算认定。对因疫情等影响,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外来人员,根据急难情形,统筹运用好实物帮扶和现金救助政策,按规定及时给予有效救助帮扶。要用好用足临时救助备用金,对基本生活存在较大困难的群众,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有关规定,48小时内先行救助事后再补充说明,有效保障因疫因灾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切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动态监测和主动救助。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设,将低收入人口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全面掌握低收入人口数据,加强与教育、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研判,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功能,对发现的困难群众要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壮大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员队伍,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旱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三、进一步做好摸底排查和走访慰问。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人员,加强对本辖区困难群众摸底排查,重点走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高龄独居老人、无人照护老人及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对象,动态监测救助对象实际生活状况,对发现问题和困难群众反应诉求,要及时沟通核实情况,迅速督促改进落实。如果疫情严重时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免接触探视。要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落实情况排查,督促全面落实“四方责任”,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情况关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同时,鼓励各乡镇(街道)探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用于购买照料护理服务的方式开展照料护理工作,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四、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广泛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互助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救急难”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五、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强化资金保障,落实乡镇(街道)救助保障主体责任,统筹使用中央、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安排资金,扎实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坚决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强化工作监督和资金监管,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县委巡察等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社会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财政局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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