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告当前,我县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家军书记、衡华市长就近期森林火情多发频发作出的批示精神,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限:2025 年 3 月27 日至2025 年5 月10日。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 米范围内。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二)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三)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四)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七)私设电网、放火驱兽;
(八)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涉林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护林员巡山守卡的具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因其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旅游景区、公墓坟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 24 小时在岗应急值班,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关键时刻开展夜巡。
七、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八、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林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55187777)、县公安局(55838211)、县林业局(55167700)等有关部门报告。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5 年3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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