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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云教发〔 2021 〕7号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精神,结合云阳实际,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校内实施、自愿参加、公开透明、安全有序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机制,综合施策,探索创新,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校内实施原则。 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渠道,要充分利用学校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优势,主动承担课后服务责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机制,保证课后服务质量。
(二)自愿参加原则。 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家长自愿参加,自主选择服务内容,自愿承担课后服务费用的原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三)公开透明原则。 课后服务必须公开透明,学校要通过公示栏、校园公众号、学生家长群等方式,公开课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四)安全有序原则。 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确保课后服务安全有序。
三、实施办法
(一)课后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中小学生。 学校要切实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
(二)课后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原则上为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等弹性确定,小学每天原则上不超过2课时,中学原则上每天不超过3课时,以一学期为相对 固定周期。
(三)课后服务内容
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根据本校教师及外聘专业教师特长,突出学校特色,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积极推进全员阅读及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 。 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课后服务指导队伍
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可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与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单位开展合作;可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可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等各界人士,主动参与课后服务,各校将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名单报教委批准。建构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五)课后服务工作管理
建立学校提供服务项目清单、 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步审核、学校审定确认、统一组织实施的课后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必须由家长向班级提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初步审核后报学校审定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课后服务。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管理组织,制定课后服务指导工作管理制度和评价制度,建立诚信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教师的年度考核。落实专人对课后服务过程、质量进行督查、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评职、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确保课后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必须同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 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及交接形式等, 服务协议及课后服务方案报县教委备案。
四、工作保障
(一)落实组织保障。 成立以县政府 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教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等部门 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课后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群众满意。 县教委作为牵头单位要负责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建立课后服务质量监督体系,保证课后服务质量。 县发改委会同县教委负责制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县财政局加强对课后服务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县人力社保局要为课后服务指导队伍提供人才及智力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课后服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加强校园周边及学生放学时段的巡逻防控。
(二)强化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教委要探索建立课后服务经费合理分担机制,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多种方式筹措经费。县财政局要将课后服务财政补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服务性收费 坚持家长自愿、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 在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 。 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选择每天1课时每月收费不超过60元;选择每天2课时每月收费不超过110元;选择每天3课时每月收费不超过160元。 以学期为单位收费, 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超过半个月的,按全月收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学生和家庭出现临时重大变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等群体实行免费。课 后服务收费要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管理人员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提取课后服务管理费,不得从课后服务经费中列支其他无关费用,学校课后服务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按照《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社发〔2018〕144号)相关规定,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发放适当补助,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县教委备案,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
(三)落实安全责任。 学 校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课后服务工作首位,根据课后服务形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 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安全检查,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四)严格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督导。 学校要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要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指导人员、学生等各方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等加强过程性指导和督查,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
五、实施时间
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先在城区小学试点,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县全面推行。各中小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报县教委审批后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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