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政策依据
1.《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办〔2017〕36号)
2.《云阳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云教助〔2020〕1号)
二、主要内容
1.资助对象
脱贫户(原建卡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军残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1)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期小学500元、 初中625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脱贫户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学校不再额外收取午餐费,也不再发放膳食补助资金。非寄宿非脱贫户贫困学生每生每期小学250元、初中312.5元。
资助标准:非寄宿非脱贫户小学每生每期250元、初中312.5元。非寄宿脱贫户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3.营养改善计划
覆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学生,由市县财政补助营养膳食资金每生每天4元,采用“4+X”模式,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每天提供完整营养午餐,“4”为市县政府每生每天营养膳食补助4元,“X”为家长承担的基本生活费(可为0元、1元、2元、3元,小学不得超过2元,中学不得超过3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800元。农村义务营养改善计划应确保学生应享尽享,膳食补助资金应全额用于采购食材,提高供餐质量,改善学生营养,不得直接发放现金给儿童或家长。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