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历教育的学校设立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一、事项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历教育的学校设立审批
二、受理机构
云阳县教委
三、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四、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申请材料目录
1. 筹设情况报告
2. 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明文件,教师名单及职业资格证明
3.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 资产评估报告
5. 办学场地的资质材料
6. 筹设批准书
7. 民办学校设立申报书
六、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颁证
七、办公时间和地点
窗口地址:
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云阳县行政服务中心(紫荆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南150米)二楼C19窗口
窗口电话:
023-55138169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乘601路、612路、613路公交车到达
八、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无 | 第八条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 |
无 | 第二十八条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 |
无 | 第十二条 |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
无 | 第十四条 |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3-55138387;023-55138169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23-55138373;023-55160067
十二、办事指南二维码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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