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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教育委员会云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7-04-20 字体:【


云教发〔201713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云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教师进修学院(云师)、职教中心、特教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督导条例》、《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围绕建设重庆市教育强县和打造渝东北教育高地目标,按照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工作基调,以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以安全稳定为前提、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确保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不断提升教育行政效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的目的意义

教育督导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中不可替代的行政监督体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迫切需要教育督导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教育督导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利于规范办学,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健康和谐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民生,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有利于发现教育存在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反馈问题,更好地落实和解决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城乡统筹发展生态经济示范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的建设者,教育督导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们正处在教育“十三五”规划建设关键期,云阳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跨越期,新时期新任务对教育督导工作和监督问责机制提出了新要求。教育督导必须成为强劲的推手,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全力以赴,理清路子,突出重点,压实责任,抓实工作,亲力亲为,追求实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的职能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和县教委的领导下,县教育督导室、督导中心依法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1.收集、整理、分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大力推广典型经验;

2.对各类学校依法开展全面监督和科学评估;

3.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教委工作重心和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对学校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4.片区督导员对辖区学校的党风廉政、安全稳定、师德师风、常规管理等实施经常性督导;

5.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县教委确定的其他职责。

三、进一步规范教育督导的工作要求

教育督导要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以问题为导向,做到“有问题不放过”、“问题没整改不放过”。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确保县教委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有令必行、行必有果”。

(一)对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的工作要求

1.督导室制定的督导方案,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实施;

2.督导结束后,督导室负责人在主任办公会上汇报督导情况,提交书面督导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

(二)对经常性督导的工作要求

1.督导员每月对辖区内学校开展1次经常性督导,如实填写《督学工作手册》,及时向学校反馈督导意见,指导学校改进工作;

2.片区负责人每年向教委、督导室进行述职述廉,撰写督导工作总结;

3.对经常性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督导人员应及时梳理上报督导室,督促整改。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的自身建设

教育督导队伍人员素质关系到督导效能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团队执行力的重要因素。必须加强教育督导队伍的自身建设,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讲真话、能干实事的教育督导队伍。一是督导人员要养成学习习惯。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市、县集中培训,做到“日学半小时,年读两本书”,通过终身学习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督导人员要坚守廉政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八禁止”、“十二不准”、县委“二十条实施意见”以及各项规章,守住纪律底线,规范言行,洁身自爱,争做以上率下的楷模。三是督导人员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经常深入一线,走进学校,走进课堂,走近师生,走近家长,多搞调查研究,帮助学校发现问题,协助学校解决问题,使督导工作更接地气。特别是村级小学和教学点,督导员每学期至少深入1次,了解教育末端实情,为师生办实事。四是督导人员要讲究方法干出实效。工作不做表面文章,扑下身子狠抓落实,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以实干求实效,成为教委深入学校服务管理的前沿,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县教委效能监察室对督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不切实履职,不作为或乱作为,损害督导队伍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的,组织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采取组织措施或行政处理。

五、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

一是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要形成督导报告,既向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通报,还要通过《云阳报》、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教委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是通报批评。在督导过程中发现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督导结果纳入考核。督导结果是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在评优评先、提拔重用时予以参考。

四是追责问责。督导室要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跟踪督查,必要时提请教委领导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约谈无效,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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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3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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