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情况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75号)精神,在实地调研周边区县做法的基础上,我县于2014年11月28日制定出台了《云阳县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云阳府办发〔2014〕186号)。在2019年,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云阳县教育委员会云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教发〔2019〕24号),对我县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2024年,全县涉及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学校及教学点共114所,乡村教师5362人,共发放补助金额2574万元。
为把这一利好政策用足用好,我们县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精准设置补助范围和对象。由县政府发文,明确了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范围和对象:一是乡镇(街道)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县城建成区域和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学校,即城区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盘石中学、盘石小学、立新小学和原道湾村校除外;二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师、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属于补助对象。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如:上派、借用在教委机关或其他单位的教师,按实际工作岗位所在地确定是否发放生活补助。
二是合理制定补助标准。根据我县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学校规模、海拔高度、离中心城镇和县城距离等因素,制定不同补助档次和标准。
中心校分五类:一类为县城周边学校,每月补助320元;二类为县城次周学校,每月补助360元;三类为一般学校,每月补助410元;四类为相对边远、艰苦学校,每月补助510元;五类为特别边远、艰苦学校,每月补助850元。
村校分五类:一类为县城周边村校,每月补助520元;二类为县城次周村校,每月补助570元;三类为一般村校,每月补助680元;四类为相对边远、艰苦村校,每月补助880元;五类为特别边远、艰苦村校,每月补助1200元。
三是严格补助发放程序。2015年1月起,全县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及乡镇工作补贴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按月在工资统发里发放。2024年,结合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2025年,我县将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管力度,最大程度的发挥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贴的作用。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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