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教人〔2021〕9号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云阳县“名师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教师进修学院(云师)、职教中心、特教学校、幼儿园,委直属事业单位,片区督导站:
经研究,现将《云阳县“名师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
云阳县“名师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奖励对云阳教育作出杰出贡献的教师,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教师荣誉制度,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重庆市名师奖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设立云阳县“名师奖”(以下简称“名师奖”)。
二、设立县“名师奖”,旨在培养一批扎根云阳教育、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实绩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教育人才队伍,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幸福感和成就感,让教师成为最受尊崇的职业。
三、县“名师奖”适用于本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第二章 评 选
四、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县教委主任任组长、县教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教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人事科,具体负责评选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评选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的原则;
3.坚持业内公认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4.坚持统筹兼顾、一线教师为主的原则。
六、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深厚的教育情怀,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
2.在云阳从教25年以上或在云阳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适当放宽从教年限。
3.具有扎实学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符合新时代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教学思想,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积极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具有推广价值。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学校领导干部在推动全县教育改革、推进学校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品格、学识、能力、实绩为同行和社会公认。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教师培训任务,在引领全县教育教学改革和培养中青年教师方面贡献突出,所培养的中青年教师在全县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5.所培养的学生中具有公认的、有较大社会影响者和贡献者。
6.在当地社会有较高威望。
7.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任何组织纪律处分,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七、基本程序:
评选按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教委人事科审查→专家评审→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五个工作日→县教育工委审批的基本程序进行。
第三章 管 理
八、县“名师奖”每三年评选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名,其中校级干部不超过20%。
九、建立人才联系制度。受到县“名师奖”奖励的教师,由县教委安排委领导、科室负责人进行联系,为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提供帮助。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名师奖”奖励资格: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2.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弄虚作假,谎报工作经历、业绩和学术成果的;
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第四章 待 遇
十一、对受到县“名师奖” 奖励的教师,由县教育工委、县教委授予“云阳县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励证书,纳入全县教育智库人才管理,应邀列席全县教育工作会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提拔重用。
第五章 附 则
十二、本办法从2021年5月1日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县“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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