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
云教人〔2017〕16号 |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云阳县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教师进修学院(云师)、职教中心、特教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云阳县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评价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云阳县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评价办法
(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简称师德,下同)建设,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师德考核长效机制,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
二、评价原则
师德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过程的原则。
三、评价方式
以学年度为评价年度。评价实行扣分制,基础分100分。
四、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95-100分为优秀,70-94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严谨治学、尊重家长、规范执教、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方面。
(一)政治思想
1.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20—31分。
2.信谣传谣、煽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或者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20—31分。
3.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5—30分。
(二)遵纪守法
4.在编不在岗或者私自跨校变动工作岗位,每次扣20分。
5.酒后驾驶,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20—30分。
6.组织或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0—20分。
7.违反有关规定,出入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桑拿中心等娱乐场所,每次扣10分。
8.违反有关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0—20分。
9.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每次扣5分。
10.组织、参与越级上访或违规上访,视其情节轻重,每次5—20分。
11.打架、斗殴,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12.不执行上级(含学校)文件精神,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
取闹,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5-15分。
13.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坐茶馆、无故串岗
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无故离岗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14.对学生、家长的举报、信访等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变相泄愤到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15.违反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用虚假理由请假离岗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三)爱岗敬业
16.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17.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教滑水书,误人子弟,视其情
节轻重,每次扣1—5分。
18.违反学校统一安排,私自停课、调课、缺课或找人顶课,每次扣2分。
19.无教案上课,不批改作业等不按规定落实教学“六认真”,每次扣2分。
(四)关爱学生
20. 体罚或者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10分。
2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
全职责,每次扣10分。
22.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23.讽刺、谩骂或赶撵后进生,每次扣5分。
(五)团结协作
24.工作不协作,相互拆台、推诿,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25.故意损毁集体声誉,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26.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27.拨弄是非,打击报复,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六)严谨治学
28.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各级各类培训(含校级),每次扣2分。
29.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职务晋升、教研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30.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出现泄露试题、考场舞弊、违规招(送)生等情况,每次扣20—30分。
(七)尊重家长
31.训斥、指责、刁难家长,每次扣3分。
(八)规范执教、廉洁从教
32.利用从教关系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亲朋好友等谋取利益,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33.举办、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对学生有偿补课,每次扣10分。
34.动员、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35.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泛讲课下精讲并收取补课费或动员、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36.利用给学生辅导作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等,每次扣10分。
37.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各类有偿活动,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38.违背学生和家长意愿,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服装等,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39.使用违规教辅资料统一布置作业的,每次扣2分。
40.违反规定随意向学生及家长摊派、收取费用的,每次扣5分。
41.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等,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42.违反有关规定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接受用公款购买礼品的,每次扣20分。
43.以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每次扣20分。
44.在教育扶贫、学生资助等方面违背政策优亲厚友或显失公平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九)为人师表
45. 骚扰、侵害学生或者生活作风不检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每次扣30分。
46.穿拖鞋、短裤、背心、奇装异服或浓妆艳抹进教室或出入学校公共场所,每次扣1—3分;
47.在校园或公共场所语言粗俗,或参加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每次扣1分。
48.利用网络、QQ、微信等传播低俗文化,发表不正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
49.酒后上课,校园内当着学生吸烟,课堂上接打电话(重大紧急情况除外),每次扣2分。
(十)其他
50.出现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30分。
六、一票否决
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师德评价“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上述评价内容之一,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2.侮辱学生人格,造成严重后果的;
3.教唆学生违法犯罪的;
4.侮辱猥亵学生的;
5.讽刺、挖苦、谩骂、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十分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十分恶劣的。
七、加分
1.利用节假日进村(社区)传播先进文化,促进乡风文明,影响带动一个村(社区)的加10分。
2.帮扶贫困户成绩突出的加3—5分。
八、结果使用
(一)评价结果实行年报制,学校每年8月将师德评价结果统计表(见附件)上报教委人事科。
(二)师德评价结果是教职工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先、受聘、续聘的重要依据。师德评价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予聘任到教师岗位。
九、工作要求
(一)县教委人事科负责对学校师德年度评价的管理与监督,不定期深入学校检查过程考核、记载情况。教委设立师德评价举报电话:55138682、55138375。
(二)学校设立由党、政、工、团、队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师德评价领导小组,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分工合作,确保师德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三)学校有过程评价的专项记录,有专人负责记载,至少每月向教职工公布一次记录情况。过程评价记录应设有时间、地点、扣分原由、当事人签字、领导审核等栏目。
(四)学校每年度建立师德评价专卷,在30%奖励性绩效考核中,设立师德评价专项奖励。
(五)评价中任人唯亲、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或评价走过场的,一经举报查实,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六)学校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教委人事科备案。
(七)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云阳县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评价结果统计表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
附件
云阳县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评价结果统计表
(年度)
单位(盖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职工 (人数) | 参加评价(人数) | ||||
优秀 (人数) | 合格 (人数) | 不合格 (人数) |
优秀人员花名册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不合格人员花名册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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