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
云教发〔2021〕2号 |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教师进修学院(云师)、职教中心、特教学校、幼儿园,片区督导站,委直属事业单位:
2020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则》),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2月7日,市教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学习贯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21〕7号)。为确保《规则》全面落地、顺利实施,现结合实际,就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真学习《规则》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行政会、校务会、职工会等多种途径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讨论、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规则》,要准确领会重要意义,把握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边界,确保教职工人人知晓并深刻领会,严禁囫囵吞枣、一知半解,严禁滥用《规则》、随意惩戒。
规范实施《规则》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章立制,统筹实施。一是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教育惩戒的工作细则,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按《规则》要求的程序,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校规校纪进行修订和完善。校规校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严禁制定不合法、不合规的规定,严禁出现“奇葩校规”。三月底以前,学校将修订完善的校规校纪报县教委基教科备案。三是注重多方协作,充分发挥学生家长代表、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在教育惩戒活动中的参与、监督作用,形成育人合力。四是要注重科学施教,坚持先进行教育引导,教育引导无效后才考虑进行教育惩戒,要充分关注被教育惩戒对象的个性、情绪和状态,严禁简单粗暴、机械生硬,切实避免发生意外。要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教育惩戒,确保程序到位,操作规范。每学期末,学校将学生受到《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教委人事科备案。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55138375 QQ:724874010。
广泛宣传《规则》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多途径,加强对《规则》的法治精神、教育原则、执行方式的宣传。要广泛宣传《规则》对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育的重视、理解和支持,营造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习贯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21〕7号)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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