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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政策

适龄儿童、少年因少数民族习惯、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云阳县义务教育阶段缓学申请表》,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县教委审核。

1.政策依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脱贫攻坚普查方案》《云阳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儿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2.适用范围:指当年9月1日之前年满6周岁,因少数民族习惯、身体状况等原因,暂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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